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该怎样赔偿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好了支付工资的时间,那么就应当及时、足额的支付,否则的话单位的行为可能会构成拖欠工资,此时是需要对劳动者做出赔偿的。那具体来说,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该怎样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该怎样赔偿

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哪些情形不属于拖欠工资

不属于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包括11种: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

3、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4、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5、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6、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的赔偿;

7、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8、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9、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10、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11、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实践中,并不是用人单位只要超过约定的时间没有支付工资的行为统统都会构成拖欠工资的行为,我们需要区分一下情况。例如,上述十一种情形,就是不能按时支付工资,此时也不属于拖欠工资。关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该怎样赔偿的问题,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但愿能帮助你解答疑惑。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怎么办
    生活中,如果我们遇到了工伤这样的事情,一般来说,是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要求所在单位进行赔偿的。但是,大多数人在维权的时候可能都不是那么容易。当我们接到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接......

·劳动者的权利有哪些 劳动者有什么权利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虽然隶属于用人单位,但此时对于他们的权利,法律还是做出了充分保护的。但在此之前,我们还是应该先搞清楚究竟劳动者的权利有哪些呢?接下来......

·判刑员工被辞退没休完的公休怎么办
    判刑员工被辞退没休完的公休怎么办?判刑员工被辞退没休完的公休就不作数了,而且因为判刑被辞退的也没有任何补偿。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

·退工程质保金模板和规定有哪些
    退工程质保金模板和规定有哪些?关于退工程质保金模板和规定有哪些?工程质保金指的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给开发商的保证金,一般是开发商要求施工单位所交的押金。在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后......

·解除工程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末履行的,终止履行;己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2、《合同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