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支付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每个月至少要支付一次工资给劳动者,同时要求必须要以货币的形式支付。但实际上,劳动者的工资是怎么支付的,可能很多人还搞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支付

工资支付的时间和要求:

1、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收。

2、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该给付工资凭证,严格防止用人单位做假工资单,存折上一部分,现金一部分,以此少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少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也可以显示劳动报酬的透明度。过去习惯用工资条的形式。职工凭借工资条,可以掌握自己的收入状况,如果出现问题,也可以作为凭证,同时在诉讼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推迟30天以上就构成拖欠。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无故拖欠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 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除上述情况外,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二、工资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报酬一定要明确、具体,包括明确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等相关内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劳动报酬处理模糊,或者口头约定,因此常常引发劳动争议。

工资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但并不一定表现为具体的金额,也可以表现为明确的计算方式,如计件工资时写明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提成工资应写明提成基数与比例等。

劳动报酬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同时《劳动法》第18条进一步规定了工资约定不明时的处理程序。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双方重新协商工资标准,适用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如果,前两步无法解决问题,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如果认为同工不同酬,应当负举证责任。

但是劳动者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对所主张的事实进行举证。也就是说要注意收集相应的证据,如工资条和相关的手续。以免因举证不力而承担法律后果。

要是用人单位违法扣减或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那么这样的行为肯定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同时也是属于违法的行为,用人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了要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有可能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拖欠工程款起诉状怎么写
    拖欠工程款起诉状怎么写拖欠工程款起诉状起诉单位:(全称):______市______县______建筑公司企业性质:集体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流动资金:169.5万元何时经何部门批准开......

·最新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 工伤认定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虽然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对于受伤劳动者来讲肯定是希望最终认定构成工伤,但并不是只要提出认定申请,就一定会认定构成工伤的。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此时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

·工伤伤残鉴定10级标准是什么?
    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情况,导致自己的身体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这时候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要及时的进行工伤伤残的鉴定,工伤伤残一般分为十级,级别由于受伤程度的不同,那么2017......

·无效劳动合同的常见情形有几种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
    无效劳动合同的常见情形有几种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

·发放加班工资要加绩效吗?
    发放加班工资要加绩效吗?加班工资是不加绩效的,基本工资和加班费里包括绩效不合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付出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绩效考核规则可以......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原则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原则标准是什么工程质量事故上报原则具体内容在下文中会很详细的跟您介绍,工程的质量问题是很重要的,这关乎到后面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在这个质量的检测上一定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