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未按时付款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依据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未按时付款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依据是什么? 一、未按时付款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理由解析
股权分期支付转让款中发生股权受让人延迟或者拒付等违约情形,股权转让人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理由如下:
1、《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第二款规定,“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分期付款’,系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约定违反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损害买受人利益,买受人主张该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依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分期付款买卖的主要特征为:一是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价款分三次以上,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之后买受人分两次以上向出卖人支付价款;二是多发、常见在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一般是买受人作为消费者为满足生活消费而发生的交易;三是出卖人向买受人授予了一定信用,而作为授信人的出卖人在价款回收上存在一定风险,为保障出卖人剩余价款的回收,出卖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行使解除协议的权利。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未按时付款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依据是什么相关内容的解答,可见,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如果未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责任,而是出现延迟或者拒付等违约情形,当事人有权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相信通过上述的介绍,您对股权转让方面的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



·离婚债权债务分割具体办法是什么?
    离婚债权债务分割具体办法是什么?您都知道夫妻之前的债务理应共同承担,可是当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时,《婚姻法》是如何规定夫妻婚前的债务问题呢,债权债务该如何处理呢,债务是否......

·离婚诉讼中债权是怎么处理的
    离婚诉讼中债权是怎么处理的离婚诉讼中夫妻针对共同债权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信用度高,债权容易实现:或者债权数额大,甚至超出其他共同财......

·发现离婚恶意举债怎么办?
    发现离婚恶意举债怎么办?离婚时发现另一方恶意举债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银行领取他项权证多久放款
    国家可以强制性的干预市场经济和金融机构运营法则的时代早就已经过去了,所以现在的监管只是在宏观的调控角度上来制定大的运营方针.所以当我们把房屋的他项权证也交给了银行以后,银......

·债权人起诉继承人诉状可以直接起诉吗?
    债权人起诉继承人诉状可以直接起诉吗?债权人的继承人可以以原告的身份直接去法院起诉债务人,提交民事诉讼状以及有关借款的证据就可以。债务人死亡时,继承开始,遗产自然就归属于继承......

·什么是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包括哪些
    什么是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包括哪些我们知道,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一方违约的话,此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免责。而通常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会进行不可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