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债权人是否可仅起诉保证人作为被告?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正确识别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是解决是否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作为被告的关键,对于双方当事人对保证责任属于约定不明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可以得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召开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因连带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反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从此法条看,双方只有明确约定为连带保证才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约定不明的情况,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应当承担连带。这是法定的,并不是法律的自由推定。
    应当机械按《民诉意见》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有保证合同明确定保证须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按法律规定为连带责任就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这就要从立法的背景以及法律的发展趋势考量法律的运用。《担保法》对于《民诉意见》事说属新法,既然新法以明确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形,应按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就应按新法处理,法官不能装糊涂。明知道不还装不知,这不是法律想要的效果,当然,《民诉意见》第五十三条也规定因连带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但当时的立法背景及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规定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应按连带保证承担责任,所以应当要明确约定,而现在的法律理念已经改变,应当按现行的法律处理,应当准予债权人反起诉保证人,这也是一种突破,当然这是必然的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五十三条: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26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债权债务承担协议怎么写?
    债权债务承担协议怎么写?协议编号:当事人债务转让方:(以下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债务受让方:(以下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

·还款期未到债权人能否要求解除借款合同
    还款期未到债权人能否要求解除借款合同一、还款期未到债权人能否要求解除借款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

·欠钱金额较大不还怎么办?
    欠钱金额较大不还怎么办?欠钱金额较大不还的,可以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是什么?我们知道,上市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是可以发行股票和债权这两种有价证券的。这也是投资者都十分热衷的两种投资手段,股票和债权都作为一种筹资的手段,必......

·朋友带着借条借钱可以吗?
    最好是当面写借条,首先,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债权债务对冲协议模板
    债权债务对冲协议模板债权与债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很多人对这两种概念了解不深甚至根本不懂,这对公司的快速发展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对债权债务人的合法利益也会产生威胁,那么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