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集体商标管理办法中集体商标有哪些特征?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集体商标管理办法中集体商标有哪些特征? 一、集体商标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集体商标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即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组织,这一集体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业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集体成员的身份隐退在集体的背后。体现了其“共有”和“共用”的特点;
二、集体商标是以各成员组成的集体名义申请注册和所有
由各成员共同使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利,反映在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上,即要求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可以提出申请,因为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能以其集体的独立名义拥有商标权;
三、集体商标反映在商标的使用上
表现为,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力,成员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同时又必须对其集体成员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使用规则的成员进行处理;
四、集体商标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定统一的规则
详细说明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管理费用的数额和用途并将之公诸于众,集体成员应相互遵守并受到公众的监督;
五、集体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
六、当集体商标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损失时,应包括集体组织成员所受的损失在内
七、当某成员退出该集体时,他就不能再使用该集体商标
当某一新成员加入时,他就可以因获得成员的身份而使用该集体商标了,这种成员身份是不可以转让的,以这种身份关系为基础的权也不得转让;
八、地理商标可以作为集体
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介绍了这么多集体商标的特征目的是帮助您更好的了解集体商标管理办法,同时也希望您对集体商标有一个更深层次的了解和认知。集体商标相对于普通商标来说有诸多不同之处,所以深入了解之后会发现集体商标相对于普通商标来说有很大的优势,本文也给观望于集体商标和普通商标的朋友一个参考。



·商标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商标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不少人开始对商标加强了保护,有不少的人甚至还将自己的商标注册登记,成为注册商标。而从商标到商标权,固然有一定的法律特......

·构成假冒专利罪既遂怎么量刑?
    构成假冒专利罪既遂怎么量刑?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

·现在商标权质押贷款少怎么回事?
    现在商标权质押贷款少怎么回事?一、什么叫商标权质押商标权质押贷款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手段,目前国内多省市地区都鼓励企业利用多年来积攒的无形资产来进行融资合作,各大商业性银行......

·专利的优先权费用是多少?
    专利的优先权费用是多少?一、专利的优先权费用是多少?1.专利权的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元。一件专利申请可以要求一项或多项优先权。多项优先权,是针对在先申请而言,一件专利申请......

·我国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是什么?
    我国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是什么一、我国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是什么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商标续展是否自己能办理
    商标续展是否自己能办理一、商标续展是否自己能办理商标续展办理的时间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商标祖册人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