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年最新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征地补偿标准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年最新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我们就将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土地共有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凌水街道:河口村、栾金村、庙岭村、小平岛村。补偿标准:区片价:360000元/亩;建设用地:360000元/亩;未利用地:288000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凌水街道:王家村、大山村。补偿标准:区片价280000元/亩;建设用地:280000元/亩;未利用地:224000元/亩。三类区片区片范围:龙王塘街道:黄泥川村、龙王塘村、鲍鱼肚村;大连奶牛场。补偿标准:区片价:150000元/亩;建设用地:150000元/亩;未利用地:120000元/亩。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无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转让?
    无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含义,简单来说,就是指土地使用者在获得土地使用权以后,再进行转移的行为,其中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并且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或......

·土地使用证公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土地使用证公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一、什么是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

·贵州省铜仁市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由于推进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和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水平,完善公共设施,国家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和拆迁。被征收土地的使用者和用户都会获得相应地补偿。那么,针对贵州省,贵州省铜仁市铁......

·西安市征地补偿费标准2023年的规定是什么?
    西安市征地补偿费标准规定是什么?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用地单位应当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属于个人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

·集体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一、发布征地通告。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

·雅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清苗补偿标准
    雅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清苗补偿标准一、实施前提川府函[2012]90号雅安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批雅安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请示》(雅府〔2012〕7号)收悉。经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