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关于工伤医疗期及待遇常见问题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100%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o%由所在单位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要到所在地的市(县)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其中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及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方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于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和标准的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属于工伤医疗待遇范围的所需费用,原则上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车辆可以提前进行年检吗?
    车辆可以提前进行年检吗?一、车辆可以提前进行年检吗?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

·确定车祸责任后赔偿比例怎么分
    确定车祸责任后赔偿比例怎么分一般只有先对车祸的责任确定了之后,才能根据各自承担的事故责任,知道这个赔偿比例是怎么分的。不过在很多人的眼里,总是认为交通事故就应该由肇事的人......

·交警拖走车辆是否要收取费用
    交警拖走车辆是否要收取费用很多交通事故都是比较惨烈的,而为了避免出现交通大面积的拥堵,此时交警一般会对事故现场、车辆作出处理,其中会先把涉事车辆拖走。那实践中,交警拖走车......

·交强险残疾赔偿金是否有免赔的情形?
    一、交强险残疾赔偿金是否有免赔的情形?要看具体的情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虽然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

·最新交通工伤认定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市场的繁荣,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提高,故而私家车等类型的车辆数量急剧增加,由于很多驾驶员不按照遵守交通规则,故而交通事故的发生使较为频繁的,在交通......

·一、交通事故碰上旧伤医药费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碰上旧伤医药费赔偿吗?如果是因为这起交通事故造成旧伤复发,仍然是赔偿范围,不需要谁鉴定,保险公司没有理由不给报销。导致旧伤加重必须证明是直接造成的才需要根据伤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