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谁负责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谁负责 一、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明确设置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第20条规定:“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应对存在《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情形对公司债权人承担
股份转让除受《公司法》调整外,还主要受《合同法》调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定程序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但不能转让法定义务。
原股东基于《公司法》第25条规定的原因而形成的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的义务是法定义务,因此不能通过民事合同的约定转给新的股东而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
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为了达到不承担法定的义务、逃避债务的目的,该股东往往会将股权转让给一个没有偿付能力的主体,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的所有债权债务给让给新股东。有的,还明确约定原股东的出资义务由受让人承担一旦公司的债权人追索债权,原股东经常以自己已不是公司的股东及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抗辩,在新股东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害。
若该股东仅仅是将自己的股权转让他人,并不存在上述“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那么债权人的诉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的判决亦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三、股权转让后,何种情况下新股东应对原股东存在《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情形对公司债权人
新、旧股东则按照法律规定和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第一种情况: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新旧转股协议损害第三人或标的公司利益约定的效力当然不能及于第三人或标的公司,如约定原股东对债权人责任转让给新股东。但股权出让方与股权转让方内部的债务承担约定有效。基于此,会出现新股东基于自愿而形成与原股东共同向第三人或标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承担责任第二种情况:受让人的过错。
就股权转让的受让人而言,如果其明知或应当知道受让的股权存在瑕疵而仍接受转让的,应推定该受让人明知其可能会因受让瑕疵股权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其愿意承受。
上述两种情况之外,新股东不应承担责任。
从上文可以看到,随着股权的转让,相应的债务负责权也会发生一定的变更。当然,不同情况下,也有不同的解决办法,主要还是看在签订相关协议的时候,双方对此做出的共同承诺,以此为依据,处理相应的债权问题。当然,若后期遇到问题时,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需求帮助。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有关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谁负责的相关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醉驾在我国是要处罚的,不仅会扣分,拘役还会罚款处理。至于罚款
    醉驾在我国是要处罚的,不仅会扣分,拘役还会罚款处理。至于罚款,也要看时间的严重程度处以不同程度罚款,有时候罚款是根据所驾驶的车辆种类来罚款的,那么,深圳醉驾罚多少钱?下面......

·清理债权债务指什么
    清理债权债务指什么一、债权债务清理指什么债权债务清算指清算组对被清算公司的各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和结算。对于债权回收难度大、周期长、坏帐率高的问题,很多企业都费尽心思采......

·刑诉法关于补侦条款的规定有哪些?
    一个刑事案件从公安机关的侦查到法院的裁决,会经过许多程序。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掌握一定的证据之后,会将该案件提交给检察院,检察院受理后如果决定证据充足,会对犯......

·客户拖欠货款如何向法院起诉?
    客户拖欠货款如何向法院起诉?1、上交起诉状: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

·借款合同合同诈骗罪怎么处罚
    借款合同合同诈骗罪怎么处罚我们发现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一开始就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产的行为,同时采取虚假的手段来“履行”合同的话,这样的情况下达到了规定的数......

·拖欠信用卡会坐牢吗?
    拖欠信用卡会坐牢吗本来信用卡欠款是有可能判刑坐牢的。欠款本身和坐牢不挨着。欠信用卡钱不还,在某种情况下可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此时就会涉及到坐牢的问题了。而一般信用卡还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