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贷款利率如何计算 是怎样计算的 一、贷款利率如何计算 是怎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贷款利率如何计算 是怎样计算的

一、贷款利率如何计算 是怎样计算的

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贷款利率 (2张)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的规定

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的规定

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的规定

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其实,在生活中留着可流动资金的比较正确的选择。但是在我们留着流动资金而选择贷款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的问清楚你贷款的利息是如何计算的,贷款利率如何计算的。现在针对贷款买房买车都有很多的贷款优惠方案,所以,我们在选择的时候一定要清楚的选择清楚对自己有益的一个方案。


·借款时是否要审查借款用途
    借款时是否要审查借款用途一、借款时是否要审查借款用途出借人在借款时应注意审查借款的用途,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债权都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也不是所有的借款合同都有......

·民间借款合同公证有什么效力
    民间借款合同公证有什么效力?一、民间借款合同公证有什么效力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非法定必需程序,取决于双方的约定。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公证机构的......

·公司之间债权债务转让要收税吗
    一、企业不良资产转让要缴税吗根据相关规定,资产公司除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业务外,从事其他经营业务或发生本通知未规定免税的应税行为,应一律依法纳税。对资产公司销售转......

·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有多久
    在一项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时,如果债务人没有自愿偿还该笔债务,债权人将很难追回债款。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就需要债权人了解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有多久的问题,以便在诉讼时效内及......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一千多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一千多不还怎么办?一、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一千多不还怎么办?朋友借钱不还该如何处理1、到期直接开口。到期没有还债的朋友,有可能是没有能力还,有可能是忘了......

·怎样写借条才具有法律效力
    怎样写借条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规范的借条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才能在发生借款纠纷时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