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征地拆迁后农民就业问题如何解决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征地拆迁后农民就业问题如何解决 征地拆迁后农民就业问题如何解决
1、就业是民生之本
就业是民生之本。农村劳动力就业是一项事关全区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事关城乡统筹和“三农”问题的系统工程,针对失土农民文化程度不高、除了务农无一技之长的实际,给予培训补贴。对被征地人员、农村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培训经费给予全额补助;对被征地人员参加职业指导、公益性岗位培训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其培训费和技能鉴定费给予全额补助;对被征地人员、农村劳动力,在定点培训学校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政府培训补助。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实现再就业。
2、就业援助
以开发就业岗位、实施就业援助为重点,以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为目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形成就业工作真正规范、就业环境明显改善、就业质量和工作效率显著提高的局面。争取体就业率达到96%以上。
3、宣传教育
最终,希望共同努力,让有劳动能力无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通过宣传、教育树立就业观念;让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失业被征地人员农民通过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实现再就业;让已就业人员通过技能培训提升劳动素质巩固其就业。
4、征地安置政策
现行征地安置政策基本上是一种纯粹的经济补偿办法,即国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农民予以直接的经济赔偿,如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补偿,安置补助费是补偿农业从业人员因征地而就业不充分或一时不能就业所承受的损失,等等。肯定地说,这种经济补偿机制是必要的,目前显然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应该坚持下去并逐步得到改进。但必须看到,现行的经济补偿机制是低水平、不全面的,难以完成所有的工作。大量的实证调查揭示,这种补偿在结果上无法恢复被安置者以前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便及时足额给付了经济补偿,失地农民在很长时间以后仍会处于贫困状态。这就警示我们:现行的征地安置政策是一种普遍缺乏效用而且很容易被滥用的方法,不足以预防失地农民的贫困,必须加以调整和完善。
征地拆迁后农民就业问题如何解决?我们可以看到首先必须对农民进行就业援助以及就业培训,另外需要对农村劳动力通过宣传、教育树立就业观念。最后最重要的是我们需要对当前我国征地安置政策进行了解。征地后的安置问题一直是这个问题的关键,所以需要得到关注。



·租地合同到期不返还怎么办?
    我国的土地归属于国家,或者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公民可以在支付相应的出让金之后,合法的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对于那些暂时没有资金支付出让金的行为,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暂时的......

·划拨土地能否转让,有什么规定?
    划拨土地能否转让,有什么规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要提前进行申请,相关部门根据土地利用的规划做出是否同意的意见,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划拨和出让,前者是无偿取得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中有用吗
    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中有用吗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

·征收土地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征收土地流程是怎么规定的?一、征收土地流程是怎么规定的?征收土地流程的规定具体如下:1、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的内容包括:(1)征地范......

·商住土地使用年限49年吗?什么是商住用地?
    商住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呢?商住土地使用年限49年可以续期吗?怎么界定的呢?到期后该怎么办?最近很多人都在这些问题,所以呢本站我们为此专门为您整理出了关于商住用地的解释和年限如......

·异地法院起诉离婚条件是什么
    婚姻有成功也有失败,如果生活在一起性格不合适总是不和的话,自然会有想要离婚的想法,如果双方实在不合适的话,我们也没有必要勉强,因为勉强的婚姻是没有幸福可言的。当前有很多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