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没有合同拖欠货款怎么办?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没有合同拖欠货款怎么办?在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的今天,有的企业管理人为了在简便的操作流程下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与对方当事人在仅达成合意却未签到合同的情形下进行经济贸易活动,岁过程简便,但也埋下了客户拖欠贷款的现象。那么,没有合同拖欠货款怎么办?现在就让我们来带您了解下吧。没有合同拖欠货款怎么办最简单直接的办法就是起诉,尽管没有书面合同。但相关口头约定以及双方交货及收货等履行行为,已经构成了买卖合同,但还需要收集其他证据证明欠款的事实。买卖合同纠纷要特别注意不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建议在知道被侵权之日起2年内提起诉讼。因为双方之间不存在书面合同,只是事实上的挂靠关系,对外是利用了对方名义去签订合同,所以比较被动。必须举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事实的挂靠关系,实际加工人是侯先生。举证可以通过发货证明、取料证明、之前合作中的钱款获取情况、录音等途径去获得,还可以通过收集发货单、送货单、提货单、运单、对账单或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合同事实。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没有合同拖欠货款怎么办?在自身财产利益受损的情况下,起诉无疑是最有效的发方法,在依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前提下,在起诉前搜集对方欠款的证据,以确保胜诉率,当然,在搜集证据的过程中也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乡镇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乡镇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一、乡镇债权债务管理制度1、严格村级债权债务管理,设立债权债务登记簿,由村报账员负责管理,村报账员要准确及时登记各项债权债务。2、要加强结算资金管理......

·逾期付款违约金怎么算
    逾期付款违约金怎么算《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买卖合同约定逾期......

·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定义不同。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

·讨债技巧 —出其不意、以快制胜、防止意外
    讨债、办案行动快,至少可以有效地防止以下事态和意外情况发生:  (1)当事人中断承包、租赁、联营协议,脱钩而遁,摆脱干系; (2)当事人辞职、退职、退休、解聘而去、变成......

·债权转让能否由受让人作出?
    债权转让能否由受让人作出?债权转让能否由受让人作出?允许受让人作为通知主体的实益。债权转让通知的目的是防止债务人错误清偿。因应现实需求,在保护债务人的同时,应允许受让人作出......

·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是什么债权债务关系中不管是进行债权的转让还是债务的转让,此时对于当事人而言都是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转让行为就是不生效的。但需要注意债权转让与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