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怎么办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怎么办 一、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怎么办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分两款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除承运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以外,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1、承运人对旅客自带行李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
自带行李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毁或者灭失,承运人对自带行李损失有过错。承运人对自带行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是过错责任,这不同于对旅客伤亡所负的赔偿责任。由于自带行李在运输过程中由旅客自己保管,旅客有责任看护好自己的行李,所以,除非该行李损失是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否则,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应当对自带行李损失非因自己过错造成负举证责任,不能举证证明的,视为承运人有过错。
2、对托运行李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运合同的有关规定,这包括承运人承担责任的免责条件在内。根据《民法典》规定,承运人对于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托运行李的灭失,不仅包括其实际灭失,也包括超过法定期限承运人仍未交付行李的推定灭失在内。例如,一般情况下,根据有关规定,承运人未在期限内将行李运达目的地交付旅客或收货人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30日(国内)仍未将行李交付的,旅客或收货人有权按行李灭失向承运人要求承担赔偿灭失的责任。
二、如何确定运输合同的赔偿额
1、对于旅客自带行李的损失赔偿
对于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一般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限额。例如,《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第八条规定,每名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铁路运输企业和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述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2、对于旅客托运行李的损失赔偿
对于旅客托运行李损失的赔偿,承运人应当按照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需要指出的是,其他法律如《海商法》等对此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处理。
既然承运人接了运输订单,那么就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将货物完好无损的运输到目的地,交给收货人。但要是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的话,此时通常情况下都是由承运人承担实际的责任,具体包括货物的损失与托运人的违约赔偿等等。



·合同纠纷管辖权法律规定是什么
    合同纠纷管辖权法律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

·磷矿石购销合同怎么写,有什么特点?
    磷矿石购销合同怎么写,有什么特点?一、磷矿石购销合同怎么写?磷矿石购销合同范本供方:合同编号:需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经供需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维护服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维护服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一、维护服务合同注意事项因维护合同涉及的可能有服务器维护、电梯维护、道路养护等诸多具体事项,应根据具体事项具体拟制合同细节。合同主要架构可......

·什么是附条件合同 附条件合同分为哪些
    《民法典》中规定的合同类型其实是比较多的,这里面常见的就包括了劳动合同、买卖合同以及租赁合同等等。当然,在有些合同当中,我们发现当事人是约定了条件的,即只有在约定的条件满......

·无偿使用是什么合同关系?
    无偿使用是什么合同关系?是没有任何报酬的合同关系;因出借人并未获得相应的利益,在无偿使用合同中,其权利义务一般包含以下内容:出借人保证出借物能安全使用,告知借用人出借物存......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期限是多久?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期限是6个月,(一)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