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因工死亡的情形包括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职工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有可能人身遭受损害,此时轻则构成一般的工伤,而要是严重的情况下,那么就有可能导致死亡。对于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形,我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总结,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因工死亡的情形包括哪些
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的伤害。
因工死亡包括以下情况:
1、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
2、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3、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4、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二、因工死亡应如何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第1项、第3项规定的待遇。
上述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因工死亡的情形,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要是职工因工死亡的话,此时也是需要作出赔偿的,但主要是对工亡职工的家属进行赔偿。具体在不同的地方,工亡的赔偿标准不一样,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用人单位开除怀孕员工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开除怀孕员工如何赔偿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

·工程发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工程发包合同范本怎么写?工程在建设初期最好是要签订合同的,因为只有签订了合同才能使工程得到保障,之后才能对工程进行建设。但是工程签订的合同有很多种,工程发包合同就是其中......

·辞退怀孕女员工补偿办法怎样计算的
    辞退怀孕女员工补偿办法怎样计算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需要根据孕妇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确定,工作满1年的经济补偿金按一个月工资计算,工作6个月到1年的,则......

·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理: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

·员工入职几个月签合同可以吗
    您都应该知道,员工如果进入一个公司,就必须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既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用人单位的一项义务。但是,劳动者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每......

·右手拇指骨折工伤鉴定几级 一、右手拇指骨折工伤鉴定几级?
    右手拇指骨折工伤鉴定几级一、右手拇指骨折工伤鉴定几级?一般情况下是十级伤残的,但是具体结果要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