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什么情况的交通事故赔偿不能调解赔偿问题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交通事故是大部分的司机都会在生活中都会遇到的事故,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双方之间大部分都是通过交警进行调解赔偿。不过此时要注意了,不是所有情况下的交通事故都允许进行调解的。那么什么情况的交通事故赔偿不能调解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一起了解了解吧。
1、当事人提供不出,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拒绝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4、当事人提供不出,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5、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6、当事人拒绝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7、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8、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的;
9、当事人在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包括重新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10、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11、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的;
12、当事人在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包括重新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相关阅读:当事人决定是否对交通事故赔偿进行调解?
目前,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或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种做法的基本依据是1992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按该解释之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当事人必须先经过公安机关的调解处理,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调解前置。这一做法,对于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优势确实起到一定积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全面建立市场经济,司法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这一规定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诸多问题,值得改进。
交通事故赔偿不能调解的情形大致有上述我们提及到的12种,若有打算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的话,建议最好先了解相关的内容,否则的话就会耽误起诉的时间,再想要通过诉讼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时候,才发现原来案件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时效,那么这种情况下起诉到法院的,法院也是不会受理案件了。



·最新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多少
    最新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多少?一、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多少?证券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中发展而来的,属于行为税类,根据一笔股票交易成交金额单独对卖方收取的,A股基本税率......

·私人白纸黑字押车放款违法吗
    只要放贷人同意,而抵押物是贷款人所有的话,都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目前国内来说,银行一般不做汽车抵押贷款服务,这类服务普遍需要找民间的专业信贷机构......

·随着我国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
    随着我国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道路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我国在保障交通意外的发生制定了许多道路安全警示标志,在学习驾驶时我国也对这方面安全教育进行积极的引导。那交通事故一旦......

·高空坠物砸坏车辆赔偿应该找谁?
    高空坠物砸坏车辆赔偿应该找谁?可能有多数人在生活当中都遇到过被高空坠物砸坏自己车辆的这种情况,像这种情况难就难在往往取证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很少有人主动会承认该物品是自己从......

·一般情况下征地补偿款交给户主吗?
    一般情况下征地补偿款交给户主吗?这几年城镇面临需要改建的房屋越来越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土地得到最大化的开发和利用。但是在改建期间往往都会涉及到对房屋和土地持有者的相关补......

·二手房交易中的风险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进行二手房买卖的,通过上一户人家的居住,可以看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