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特点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应的,确定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合同分为很多不同的种类,若当事人是需要进行融资租赁的话,那么就需要具体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了。那么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特点有哪些呢?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简单叠加。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结合它在实践中所发挥的作用,一般认为,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在于:
(1)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为租赁交易提供资金融通的出租人,选择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的承租人,为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的供应商。
(2)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关系。融资租赁交易除了由融资性的租赁合同直接约定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外,还涉及出租人与供应商之间的买卖合同,此外,还有可能涉及信托合同、借款合同等多个合同关系。
(3)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由承租人选择确定。
(4)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只享有租赁物的名义所有权,与所有权有关的权利义务完全由承租人享有与负担。
(5)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承担与租赁物所有权有关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6)融资租赁合同解除,不免除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
(7)融资租赁合同的租期一般与租赁物的实质使用周期相同。融资租赁合同的租期,一般为租赁物的使用周期,法律没有最长期限的规定。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双方当事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基本情况;
2、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等;
3、租赁物的保管、保养和维修;
4、租赁物的交付、验收、交货地点和用途;
5、租金的币种、金额、利率、支付日期;
6、租赁合同的期限;
7、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处理;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式;
10、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等;
1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以上就是由网站的我们为您带来的关于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每种合同都有自己特定的特点,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我们也已经一一为您举例。而对于当事人来讲,不管是需要签订怎样的合同,了解清楚合同的内容和签订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对自身来讲都是很有帮助的。



·强制解除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强制解除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一、强制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虽然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的联系十分紧密,但合同解除本身并非违约责任形式。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

·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吗?一、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么?抵押合同是由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抵押合同属于要式合同的一种。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

·电气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电气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电气产品购销合同出卖人(甲方):_________买受人(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平等互利,经公平协商签订如下买卖合同,以兹......

·传真签订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
    传真签订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一、传真签订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为提供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很多企业喜欢用传真方式签订各类合同,但是,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存在一些特殊的法律风险......

·单位犯合同诈骗罪如何处罚
    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也是可以作为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的。如果是单位犯此罪的话,那么一般采取的是双罚制。那究竟我国对单位犯合同诈骗罪该如何处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民法总则合同无效做了哪些规定
    民法总则合同无效做了哪些规定在我们社会的日常活动中,各种人的性格迥异导致我国必须制定相关法律来制约公民的行为活动,而民法总则就是为了规范公民日常行为的法则,其中有关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