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房屋买卖欺诈的情形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由于涉及到的价款比较大,因此出现欺诈的情形也是很多的。那到底实践中,房屋买卖欺诈的情形有哪些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1、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
商品房特别是期房销售过程中,广告往往是引起消费者购买欲并作出购房决定的促成因素。《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开发商发布虚假的广告信息,无疑是以虚假信息诱使对方作出意思表示的欺诈行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或者广告中承诺的事项的,应当认定为欺诈。
2、商品房开发证照不全且没有告知消费者的
商品房开发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各种审批手续,依法取得各项批准证书后才能开工建设销售,证照不全的建设项目因其不合法,通常不能为购房者办理权属证书,不仅直接导致购房者的购房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所有权) ,而且对社会稳定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危害甚大。依法开发、照章开发,是法律赋予开发商的义务。开发商没有依法取得开发工程所需的各种证照且没有如实告知消费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又不能补办相关手续的,不仅违反了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有关行政法规,同时因没有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也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3、房屋面积缩水,短斤少两
房屋面积减少,开发商将可能直接侵占消费者的财产(短少部份的资金)。由于房屋建筑强调严格按图施工,因此,面积短少,只能是开发商故意所为(因政府规划改变除外) .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复杂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已经设定的3%的误差允许值,对于短少面积超过允许值范围的,应当认定为构成欺诈。
4、商品房因施工或装饰材料等引起的质量纠纷
房屋建设和装修涉及的用材种类繁多,各种材料优劣及价格相差悬殊,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情形屡见不鲜。这种行为不仅造成房屋及装修质量低劣,使买卖双方的利益明显不对称,消费者受到巨大的利益损失,严重的还可能影响到住房的安全。这种情形可以分别处理:如果材料低劣但不影响房屋的整体安全和使用的,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部份(如使用劣质地板) ,可以判决双倍赔偿;如果使用的基本建材存在质量缺陷,导致房屋存在安全问题并难以修复的,应当判决按整套房屋的价格双倍赔偿。

现实中,一个普通的家庭买房其实是很不容易的事情,而在具体买房的过程中,由于经常出现欺诈的情况,导致购房者的利用受到损害,因此对于购房者来讲,了解清楚房屋买卖欺诈的情形,其实在购房的时候还是很有必要的。



·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一方面是出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考虑,另一方
    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一方面是出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考虑,另一方面办理相应手续的时候也需要,因此当事人之间才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有此时一味的追究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就有可能出......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房子过户后贷款怎么办理手续?
    您都明白的事离婚会涉及到两大事项,第一个事项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第二个事项是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需要进行离婚房产过户,那么离婚房子过户后贷......

·一手商品房的退房条件有哪些
    一手商品房的退房条件有哪些一手商品房是相对于可买卖的二手房而言的,由于一手商品房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在购买后虽然能退,但不能随意退,否则购房者将会构成违约。根据法律的规定,......

·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
    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在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就房屋买卖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确认,并收取一定数量的定金作为将来签订商品......

·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什么(一)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
    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什么(一)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二)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