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代位权有哪些特点?
1、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消极不行使权利的行为,即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
2、代位权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3、代位权的行使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4、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
二、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行使应符合一定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三、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包括什么?
1、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债权人的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
3、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4、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四、代位权对债务人的效力是什么?
代位权行使后的民事效力,直接归于债务人。在债权人着手行使代位权而且通知债务人时,债务人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处分,即不得再为抛弃、免除,让与或其他足以使代位权失去效力的行为。如果债务人怠于受领第三人的履行,债权人可代位受领,但债权人不得以该受领物全部抵充清偿自已的债权或者优先受偿,而必须与其他债权人平等受偿。同时,债权人代位受领后,债务人仍有权向债权人请求交付所受领的财产。
综上所述,当条件成熟后,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行使代位权,直接向第三人求偿。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后果体现在对债权人、债务人及第三人的效力上。通过行使代位权,债权人获得优先求偿权,而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也随之灭失,变成了次债务人向债权人还款。



·出具的欠条有效期是几年?
    出具的欠条有效期是几年?一、出具的欠条有效期是几年?欠条的有效期是永久的,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当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

·朋友借五万借条应当怎么写?
    朋友借五万借条应当怎么写?一、朋友借五万借条应当怎么写?朋友借五万借条应当写明: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债权人可以免除部分债务人的责任吗?
    债权人可以免除部分债务人的责任吗?债权人可以免除部分债务人的责任,这是债权人的权利,可以自由处分。免除债务具有以下特点:1、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

·债权转让公告诉讼时效中断
    债权转让公告诉讼时效中断一、债权转让公告诉讼时效中断吗可以中断。(1)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者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

·在法律上债务和抚养是否能扯平?
    在法律上债务和抚养是否能扯平?现今的债务偿还方式有很多,债务抵消就是其中的一种。但是债务抵消也有自己的条件和限制。比如哪些条件的债务可以抵消,哪些条件的债务不能抵消,债务......

·欠一万多块钱可以起诉吗?
    欠一万多块钱可以起诉吗?可以的。诉讼请求的金额为一万元,案件受理费为50元。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就是被告方所在地,或借款合同履行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