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民事诉讼法离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民事诉讼法离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管辖的规定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离婚管辖的规定是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而做出的不同的规定。其中包括针对公民,军人,华侨等等做出的离婚管辖的规定。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当遇到离婚双方一方在国内的情况下,只要任何一方向国内法院提出申请,国内法院都有管辖权。



·找律师打离婚官司多少钱?
    离婚已成为一种社会常见现象,由于各种原因,离婚夫妻需要打离婚官司。很显然,离婚官司必然会增加离婚成本,那么,许多人都会很关心这个离婚成本大概是多少。根据离婚的具体事宜离婚......

·一、母亲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如何处理?
    一、母亲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如何处理?对于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的......

·夫妻财产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夫妻财产协议书需要公证吗一、夫妻财产协议书需要公证吗夫妻财产协议约定书不是必需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只是为了消除双方顾虑,明确双方扶养家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协议一......

·离婚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样的?
    说到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它所针对的主体正是法律所承认的合法的夫妻之间因为一些原因而导致离婚的人,对于这些人来说,财产的分割是他们离婚程序中的头等大事,当然在分割财产之前如......

·夫妻找律师打离婚官司多长时间
    在找律师帮助自己打离婚官司的时候,此时律师并不能影响实际打官司的时间,一般法官会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时间进行审理,而作为律师要做的就是在诉讼过程中尽可能的为当事......

·一、离婚彩礼退还和结婚时间有关吗?
    一、离婚彩礼退还和结婚时间有关吗?没有关系,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彩礼应当返还。办理结婚登记后已共同生活的,在没有证据证实存在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