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私人间的借款需要约定用途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私人间的借款需要约定用途吗 一、私人间的借款需要约定用途吗
1、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2、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作用:
(1)出借人可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发现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对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2)借款人如果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借款用途而骗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出借人最好与借款人约定借款用途,以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同时在必要时候,可以追究恶意借款人刑事责任。
二、借款用于赌博是否应归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在借款行为中,若借款人在借款时对出借人隐瞒了事实,只是向出借人说借款用途是做生意需资金周转,出借人并不知道借款人借款是为了赌博,就不属于违法借贷行为,即借款人应还款。
上述材料告诉出借人,在借钱给别人时,一定要考察清楚相关事项,如: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等。免得出现到还款期限对方却不还钱的情况。当您遇到债务人不还钱的情况时,建议您最好是及时的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一起维护好您的合法权益。



·信用卡逾期还款一天怎么办?
    信用卡逾期还款一天怎么办?现在很多人在日常消费的时候都会用到信用卡,不但享有积分还有一定期限的免息期。使用信用卡就要按照规则来,否则一旦发生逾期非常麻烦。可是现实生活中......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夫妻承担吗?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夫妻承担吗?需要共同承担,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经营主体,企业债务的清偿不以企业财产为限,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原则上投资人的配偶对该债务不......

·离婚后对债务如何承担责任
    离婚后对债务如何承担责任(一)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共......

·未付款的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有什么法律后果
    未付款的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有什么法律后果一般来说,股东之间进行股权相互转让时,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受让人未按合同期限内付清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人是......

·借钱没确定利息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
    借钱没确定利息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一、借钱没确定利息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1、当事人之间借钱时没约定利息的,不支付利息。按照《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

·债务转让需不需征得债权人同意?
    债务转让需不需征得债权人同意?一、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所谓合同义务的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