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未成年犯罪留案底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在我国的律法体系中,对于老弱病残会有所照顾,就以未成年人来说因其年龄的特殊性其所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会比成年人少些。虽然会对未成年人犯罪者有所照顾,但是未成年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样都不少。那么未成年犯罪留案底吗? ?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的解答。

1、未成年人犯罪也属于有案底的人,但是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被判处的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机关会对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出于保护未成年人将来回归社会之路的目的,此类相关案底不得向任何人或单位透漏,但是司法机关为了办案需要依法进行查询、或有关单位依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相关查询的单位或机关亦应当对案底进行保密。未成年人刑罚被执行完毕5年内继续犯罪,只要再次犯罪时已经成年,且并非过失犯罪就属于累犯,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服刑完毕或被赦免后5年内再次触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属于累犯,但是过失犯罪或未成年人犯罪除外。
2、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75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5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3、《刑法》第一百条【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虽然在刑罚上会对未成年人有所照顾,但是未成年人的犯罪事实不容抵赖。虽然未成年人犯罪会被留案底,但是为了能让未成年人顺利地成长,司法机关会对未成年人过往的犯罪事实进行保密且不允许他人无故的查阅。 ?



·在刑法中规定偷盗怎么处罚?
    在刑法中规定偷盗怎么处罚?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犯罪预备的成立要件包括什么
    犯罪预备的成立要件包括什么关于犯罪预备的条件,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

·刑事诉讼法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

·法院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多久?
    法院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多久?法院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通常情况下拘留的时间是不能够超过14天的,即使是在特殊情况之下也不能超过37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强迫卖淫罪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强迫卖淫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男性......

·犯罪中止的类型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类型是什么?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犯罪中止进行不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种分类法:1.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根据发生的时空范围不同,可将犯罪中止分为预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