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跨国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哪些原则?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在我国,夫妻之间离婚是比较常见的,而且跨国离婚也时有发生,但是无论哪一种,都会涉及到离婚财产的分割。跨国离婚,相较于国内离婚而言,比较复杂一些,但是有一定的原则可遵循的。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进行介绍,跨国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哪些原则?
跨国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哪些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根据文中相关法律规定的介绍可知,跨国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男女平等原则等四个原则,进行分割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夫妻双方都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而且对于双方的债务问题,也应当共同的承担。而夫妻之间的个人财产,如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内,不进行分割。



·我国夫妻离婚的途径有哪些
    我国夫妻离婚的途径有哪些两种离婚的途径:(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也就......

·离婚财产分割起诉流程
    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后,大部分的夫妻会选择协议离婚,将共同的财产与子女的分配问题在离婚协议中进行约定。但如果双方就财产的分割问题产生矛盾,就会需要起诉离婚,由法院对财产进行......

·婚后一年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婚后一年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婚后一年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

·被骗领的结婚证算重婚吗?
    被骗领的结婚证算重婚吗?骗婚与重婚是不一样的,被骗领的结婚证不算重婚。目前法律没有骗婚罪的设立。“骗婚”行骗者,可依据国家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或以婚姻为诱饵的形式,来诈取......

·未婚生子孩子归谁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些未婚情侣在发生矛盾的情况下会选择分手,但是此时双方已经有了自己的孩子,未婚生育的孩子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那么就要考虑未婚生子孩子归谁的问题。国家对此做出了相关规定,下......

·我国婚姻法定年龄2023
    男女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工作人员会对其是否满足结婚条件作出审查,同时也会询问当事人一些必要的问题,而其中明确要求了双方都必须要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才行。那么婚姻法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