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遇到产科医疗过错案例该怎么处理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遇到产科医疗过错案例该怎么处理 一、处理方法
医疗事故的解决途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三条解决途径:
1、双方自行协商,
2、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中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申请处理,又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终止受理。 发生医疗事故后的处理程序:
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或其家属有权提起技术鉴定。根据鉴定提起时间、原因以及受理机构的不同,可以将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由各区县医学会负责组织,所有辖区内的各级医疗机构中的事件均在本区县内进行鉴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再次鉴定由市医学会负责组织。
二、处理程序
1、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医疗单位的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随即向本医疗单位负责人报告。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
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要对现场实物暂时封存保留,以备检验。
3、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 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在死后48小时以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剖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当请当地法医参加。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4、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或者对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不服的,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均可在接到结论或者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从上述产科医疗过错案例的处理方式中不难看出,其实医疗纠纷的发生总是在不经意间,而且很多时候医疗纠纷的发生仅仅是因为就诊者的体质存在差异但是医生没有能够及时的发现。可以说在医疗过错案件中并不是所有的案件医疗机构都要付全部的责任的。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有哪些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有哪些内容一、哪些情形属于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二级丁等医疗事故是医疗事故造成患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等,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

·医疗过错参与度d级是什么?
    医疗过错参与度d级是什么责任一、医疗过错参与度d级是什么责任司法鉴定医疗过错参与度ABCGEF分级A级:损害后果完全由其他因素造成。B级: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

·医疗过失怎么赔偿?
    医疗过失怎么赔偿?有什么标准一、什么是医疗过失医疗过失,是指工程师及其他医务人员在诊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医疗活动过程中,在具体实施医疗行为时没有履行应尽的......

·医院病假条怎么开
    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开放病假条的权利;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条,同时在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书必须经医务科......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起算点如何确定?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起算点如何确定?如果老百姓在就医过程中遭遇医疗损害,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的话,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将医院告上法庭。这里就有一个细节需要注意,就是诉讼时......

·医疗过错赔偿谈判技巧有哪些
    医疗过错赔偿谈判技巧有哪些一、医疗过错赔偿谈判技巧1、认真地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因为法律是处理医疗事故的准绳,即使不经卫生主管部门调解、不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