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定金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定金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一、定金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1、定金合同成立。
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生效。
2、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任何合同的生效都要以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要件。定金合同的生效需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并预见其行为后果,具有完全的意思表示能力进行意思表示。
3、意思表示真实。
定金合同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4、定金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拘束力,不合法的合同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定金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5、实际交付定金。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定金给付人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定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定金给付义务。
6、主合同有效。
定金担保合同是当事人为担保主合同的履行的从合同,定金担保合同的效力依存于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时,定金合同无效。但是定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定金合同的效力依其约定可以独立于主合同而存在。
如果定金合同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所附的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至时定金合同才生效。定金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特殊的条款,为定金担保合同的生效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定金合同生效后有什么法律效力?
(1)定金是主合同成立的证据,交付定金的书面证明可以证实主合同的存在。
(2)定金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3)定金于合同履行后,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4)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须承受定金罚则,既交付定金一方违反合同所付定金不予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违反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什么时候生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因此要实际支付了定金之后才会生效。而定金合同生效是有一定条件的,例如签订定金合同时,要存在双方的意思真是表现一致,如果双方表示不一致时,此时一方利益可能会遭到损失。因此,订立定金合同时,要符合生效要件才可生效。



·商铺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商铺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商铺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1、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双方可以另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签署《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不能以单方面的通知函代替。2......

·招商引资合同范文
    招商引资合同范文招商引资合同范文甲方:乙方:为促进市区域实现科学发展健康的经济发展,甲方向乙方提出招商引资计划,经过乙方实际考察,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在甲方所在......

·如何证明买卖合同成立与否
    如何证明买卖合同成立与否1、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的,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诸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证据。2、以行为作出承诺的,证明......

·合同履行制度相关法规与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合同履行制度相关法规与处理原则是怎样的?一、合同履行制度的相关法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

·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性质: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

·租赁合同违约金过高
    本文主要是讲解关于租赁合同违约金过高这一主要问题。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租赁合同违约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因为租赁合同的订立受我国的现行经济法的影响,所以租赁合同违约金过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