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双倍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如何计算双倍工资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者们的法律意识也逐渐的得到了提高,知道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其在周六、周日加班的话,就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否则自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双倍工资应该怎么计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双倍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双倍工资的计算如下:

1、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该基数应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为依据,按对应月份的应得工资计算,不包括年终奖等一次性偶然奖励和补贴。如果无法核实工资标准,也可以按双方认可的实发工资数额作为依据。

2、双倍工资的计算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双倍工资只能是差额。

鉴于双倍工资的性质,是比照工资标准计算的赔偿金,决定了在用人单位已经支付日常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能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即双倍之后扣除已支付部分。

二、支付双倍工资有时效限制吗

双倍工资,就是两倍工资、二倍工资的意思,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主要是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的规定,中国人喜欢把二倍说成双倍,如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双倍赔偿。

1、双倍工资是法律对用人单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不适用劳动报酬的时效规定。

2、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权利的侵害,因而,个人认为时效应从侵权行为停止之日起计算。

故11个月的双倍工资的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起计算。

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1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我们说根据法律规定,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1年。

此外,在我们申请劳动仲裁的过程中,您可能会遇到一些仲裁委,特别是一些远郊区的仲裁委的裁决书中,有时会出现适用法律不当的情况,因此,建议您遇到此类纠纷时,最好是去咨询下劳动方面的专家律师,让律师帮助您起诉或者上诉的,有效的为您争取您应得的工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员工不愿意申报工伤应该怎样办理
    员工不愿意申报工伤应该怎样办理公司为员工申请的工伤认定,员工不愿意认定,公司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即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

·湖南省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的通知 在人防工程中,防
    湖南省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的通知在人防工程中,防护设备的作用非常大,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人防工程的防护效果。各个省市都有这方面的相关管理办法,湖南省也发出过......

·应该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仲裁。劳动争议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申请劳动......

·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该如何写?
    众所周知,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要跟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最终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那就应该制作通知书告知劳动者。下面,我们......

·东莞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内容是什么
    东莞市的和谐发展是离不开各行各业的劳动者所作出的重大贡献的,其实不仅是东莞,我国全国各地现在对于劳动者都是十分尊重的,劳动者的地位已经在我国诸多的法律当中逐步显现出来。东......

·一、四川工伤10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一、四川工伤10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