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哪些员工要签保密协议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对于企业员工来讲,有些可能被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但并不是所有的员工都要求签保密协议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到底哪些员工要签保密协议呢?而在具体签订保密协议的时候又该注意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进行了解。

一、哪些员工要签保密协议
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的保密要求既可以约定在保密协议中,也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与某些员工个别的签订保密协议,也可以与所有的员工签订含有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一般来说保密协议的内容总是经保密条款的内容更为详尽。
一般来说,与企业签订保密合同的员工包括:
1、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他们或者掌握着企业的核心技术,或者担任企业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着企业的重要经营信息,他们是签订保密协议的主要对象。
2、一般技术支持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他们虽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员,但是也有可能接触到企业的核心技术,也有必要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3、市场计划、销售人员;他们是经营决策的实施者,了解企业的营销计划、客户名单,因此企业也会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4、财会人员、秘书人员、保安人员等。他们都有可能由于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不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他们很可能有意或无意的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二、签订保密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保密协议的注意事项:
1、保密费和经济补偿应单独列支,不可取代。
2、约定竞业禁止条款。 为了有效保护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中一般应当设计竞业禁止条款,对核心员工流动作出约定。 如禁止核心员工到同行业且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担任相关职位,期限最长不超过3 年等。
3、应分人分岗签订保密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 与约定竞业禁止企业必须支付员工补偿金不同,要求职工保密企业可以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也可以不给经济补偿。无论企业是否给予经济补偿,只要签订了保密协议,员工就必须履行保密的义务。
企业是否与员工签保密协议,则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当然按照规定一般也只有上述一些员工才有需要签订书面的保密协议。而此时员工履行保密义务的,企业同时要支付一定数额的保密费才行。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劳动仲裁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可以申请吗?
    劳动仲裁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可以申请吗?可以申请的;劳动仲裁一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签订固定劳动合同,肯定会有到期的时候,那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呢?这是很多劳动者都存在的一个疑问,毕竟涉及自身的切身利益,所以,我们就为您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

·高温津贴的时效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

·在我国工伤鉴定后如何理赔
    工伤鉴定完毕以后,其实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接下来和用人单位要协商工伤赔偿的事宜了。对于员工来说,工伤鉴定、工伤认定都已经全部进行完毕,用人单位在进行赔偿的时候,必须严格按照国......

·工伤鉴定时都看什么材料?
    在建设工程中安全问题一直是确保的重点,不仅是建设工程还有其他工作岗位的劳动者都十分关注安全性问题。工作时发生事故就会造成受害者经济以及身体健康的巨大损失,因此规定工伤来弥......

·劳动合同备案对象
    劳动合同备案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等使用的各类劳动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及纳入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