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呢?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呢?

人有寿命的长短,在我国土地的使用年限也是如此。我国的土地归国家所有,为了合理的利用土地,土地使用者只能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我们所知的土地使用年限主要是针对国有土地,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说道说道。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呢

集体土地使用证有效期国家还没有推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期年限,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

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 ?仓储用地50年;

6、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

1、国家还没有推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期年限,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准建证一般要求2年内必须建设。

2、《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3、关于宅基地的使用年限 应该是没有年限的。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并未涉及,也无相关的行政法规。因为宅基地是村民使用自己所在的集体组织享有所有权的土地,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完全不同,通常使用一生,可由子女继承,倘若迁出某村,自然不再享有。

4、《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综上所述,在我国农村的土地使用是没有年限要求的,也就是说农村的居民们对自家的土地有永久的使用年限,可以代代相传。但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不受限制并不代表对谁都适用,一般只适用于同村人员或宅基地的使用,而承包者就有承包年限的限制。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在很多的二线城市,会因为本市的经济发展而出占用居民土地房屋的
    在很多的二线城市,会因为本市的经济发展而出占用居民土地房屋的情况。那么政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就会在别的地方划一块土地出来安置原先地方的居民。那么安置房就这么产生了。安置房的......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按照山东在国家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很多地方都在搞征地拆迁,对于当地农民而言,最关心的就是能够拿到多少补偿款。省规定,各地应该在两到三年对征地补......

·潍坊市征地补偿条款有哪些内容?
    潍坊市征地补偿条款有哪些内容?自从国家进行城乡规划之后,拆迁征地等相关话题就一直是热点话题。按照相关规定,在相关部门进行征地之后,应当给所涉及到的合法权益受损的群众适当的......

·虽然农村中的房屋都是修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但也是可以出售的
    虽然农村中的房屋都是修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但也是可以出售的,不过由于此时受到土地性质的限制,一般要求只能出售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这样的房屋还不能办理国家颁发的......

·云南征地补偿新标准
    云南征地补偿新标准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

·环境的保护对于我们每个地球的发展都是有益处的,有利于造福我们
    环境的保护对于我们每个地球的发展都是有益处的,有利于造福我们的子孙后代。同样的,如果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我们地球人都要遭殃。因此,环境的保护是全球的共同责任。所以,我国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