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婚姻无效的申请主体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婚前协议书可以规定离婚的情形吗?
    婚前协议书可以规定离婚的情形吗?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前协议书不可以规定离婚的条件以及子女抚养的归属等问题,因为这些问题具有人身专属性,只能由法律专门给予规定。以下是的我们......

·家庭暴力新婚姻法是如何规定?
    家庭暴力新婚姻法是如何规定?中华民族是提倡和谐美德的,现在是文明社会可依然存在家庭暴力,那么家庭暴力新婚姻法是如何规定的?在面对家庭暴力时我们要勇于站出来,不能任其滋生蔓......

·如何进行离婚诉讼?流程具体如下
        进行离婚诉讼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诉讼离婚——起诉(原告)、应诉(被告) &nb......

·一、离婚后再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一、离婚后再结婚需要什么手续?当事人双方只需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结婚即可。当事人办理再婚登记的特别规定: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

·一、可以主张离婚赔偿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主张离婚赔偿情形有哪些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

·逃税会封夫妻财产吗
    看情况而定,拒不执行会封。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