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是怎样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是怎样 一、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是怎样
债权转让,也称为“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债的性质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转让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
债权转让的效力分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以下我们论述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对内效力发生在转让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作为转让人的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债权由转让人(原债权人)转移给受让人享有,转让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其成为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即新的债权人。
(二)转让人向受让人转移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属权利也一并转移,但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关系除外。
依附于主债权的从属权利是指包括债的担保或其他从属权利,如抵押权、定金、留置、保证等担保债权;从属债权未付利息请求权;债不履行时的违约金及赔偿损失请求权等。需要注意的是,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如合同的解除权是不能随主债权转移而转移的。因为解除权关系到合同的存废,与原债权人不可分离,不能当然地转移给受让人。
(三)转让人向受让人转让债权时,应将行使债权所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证据提供给对方,并应告之有关主张债权所必要的一切情况。
转让人占有的抵押担保财产,还应在债权转移生效时交付给对方。行使债权所必要的法律文件,比如合同、协议、欠条等证明债权成立的证书,应交付对方,其债权附有质权或抵押证书的,应将该证书一同交付。
(四)转让人对受让人有担保义务。
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的。这种保证称为权利瑕疵担保。如果在权利转让以后,因权利存在瑕疵而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转让人应当向受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在转让前债权人明确告知受让人权利有瑕疵,受让人仍接受债权转让的,则受让人无权要求赔偿。
二、债权转让有怎样的对内效力
债权转让应满足以下转让的前提条件: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二)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在实践中,只要债权转让的协议生效,它就会对债权人和第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所以您一定要遵守该协议的签订。当然,也许您并不知道应该怎么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此时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师356的在线律师。



·债务人隐匿财产的方式有几种
    债务人隐匿财产的方式有几种1、当事人在接到起诉书副本或判决书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2、夫妻自愿......

·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的有哪些
    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的有哪些一、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关于债权人应用何种形式通知债务人,《合同法》第80条未作限定。笔者认为,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特定情况下,还可用公告形......

·正规借条的标准格式是怎样的
    正规借条的标准格式是怎样的在一些正规的债务债权关系当中,为了确保双方的利益不会遭受损失,一般来说,债权方会要求债务方写一个借款借条。借条对于双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与此......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如何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如何承担一、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如何承担夫妻一方如果不幸死亡,其欠的债由谁来还,通常人们会认为应该由其配偶或者其子女、父母来偿还,其实这都不对,法......

·借款的诉讼时效怎么确定?
    债权人在向债务人讨债的过程中,对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是不能忽略的。因诉讼时效关系着债权人能够成功追回欠款、实现债权的问题。具体来说,借款的诉讼时效怎么确定呢?一般来说,如果借款......

·税务注销要求债权债务风险问题如何做?
    税务注销要求债权债务风险问题如何做?公司注销前,是需要成立清算组,并递交清算报告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是需要在清算时就处理的。注销后才涉及债权债务问题是很罕见的,注销后原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