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认定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众所周知,毒品是害人害己的,其危害之大,毒品犯罪分子更是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国家对毒品犯罪分子更是零容忍,而总是有些人铤而走险包庇毒品犯罪分子从而从中获取利益。对此,国家刑法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认定出台了相关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进行详细介绍。

1、《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第三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作虚假证明,帮助掩盖罪行的;  

(二)帮助隐藏、转移或者毁灭证据的;  

(三)帮助取得虚假身份或者身份证件的;  

(四)以其他方式包庇犯罪分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被包庇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二)包庇多名或者多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  

(三)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被包庇的犯罪分子实施的毒品犯罪进行追究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或者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大”标准的;  

(二)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价值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三)为多人或者多次为他人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的;  

(四)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该犯罪分子实施的毒品犯罪进行追究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近亲属,或者为其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不具有本条前两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归案后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综上所诉,国家刑法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认定也是非常严格的,只要做了涉及以上内容的一些包庇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情节严重的会受到刑事处罚,知法犯法的更是从重处罚。毒品的危险性人人皆知,毒品犯罪处罚也非常严厉。因此,当您发现毒品犯罪分子时一定不要因为亲情或者利益而包庇他们,您应该报警。


·如何认定开设赌场罪 认定标准是什么
    相信您都知道赌博罪,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说起赌博罪,我们不得不提到另一种罪名,开设赌场罪。那在实际案件中,该如何认定开设赌场罪呢?也就是说......

·在我国规定醉驾是否一律入刑?
    在我国规定醉驾是否一律入刑?醉驾入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增加进来的,是“危险驾驶罪”的一部分。从法律条文来看,危险驾驶罪有二种情况。一种叫做“追逐竞驶”,另外一种就......

·聚众斗殴罪六个月判缓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那些构成了聚众斗殴犯罪的人来讲,在最后判刑的时候是可以争取一下缓刑的,当然必须要满足了法律规定的缓刑条件之后,才有可能同时适用缓刑。那么聚众斗殴罪六个月判缓条件是什么......

·刑法134条规定处有期徒刑内容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人们都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在生活中如果出现任何的侵权行为都会收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刑法就是一部比较严格的法律,对犯罪行为有着严厉的惩罚,从而来保障每个......

·怎样区分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
    怎样区分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通常利用自己掌握的对受害人不利的所谓把柄),迫使其给付数额较大的财物......

·刑事诉讼法中证据认证的主体是谁?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灵魂,只有证据确凿,法院才能定案,做出判决。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法院都不能做出判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会组织控辩双方出庭答辩,互相举证并质证。而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