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医疗过错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举证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医疗过错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举证医疗损害责任在《侵权责任法》第7章用11个条文予以规定,足见立法的重视与现实中矛盾的多发。在侵权法出台以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最高院2004年)是处理医疗损害责任的依据。但侵权法出台后,改变了上述规定的诸多做法。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显然,应该适用侵权法的相关规定。一是改变了侵权的构成。根据侵权法第54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只要有过错,造成损害,就得赔偿。二是改变了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分配。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疗机构要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现在,侵权法确立了医疗损害责任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只有在第58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下(违反诊疗规范及病例资料问题),法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由于医疗机构在此三种情形下,并不能举证以说明自己无过错。所以,此条并非过错推定责任,仍然是过错责任。另外,此条第1项,所谓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因为目前在医疗界并没有同一适用的《诊疗规范》。故而,患方还需就此申请医疗鉴定才能够确认。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病历资料一般分为两大类:客观性病历资料和主观性病历资料。客观性资历资料是指记录患者的症状、体征、病史、辅助检查结果、医嘱等客观情况的资料,还包括为患者进行手术、特殊检查及其他特殊治疗时向患者交代情况、患者或其近亲属签字的病历资料。主观性病历资料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通过对患者病情发展、治疗过程进行观察、分析、讨论并提出诊治意见等记录的资料,多反映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及其诊治情况的主观认识。一般来讲,主观性病历资料涉及知识产权,患方不能复印。侵权法第61条对此予以详细规定。但可以由司法机关予以调取。此案中,由于医疗纠纷,需要病历资料来做医疗过错鉴定,所以,其范围就包括了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病历资料。医疗过错程序被迫终结,法院认定因病历资料被篡改,适用推定过错,由医疗机构承担不利后果。但是,若由医疗机构承担全部责任则未免过苛,所以结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的原因力规定,确定了责任范围,由医疗机构承担70%的过程责任。患者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一定要遵守上文的法律程序,这样也有利于自己的维权。以上就是医疗过错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举证的一些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给您提供一定的了解与帮助。如果对这一方面还有不了解的欢迎咨询。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限有多久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限有多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是医疗事故伤残鉴定,这是对发生在医疗诊疗过程中的损害行为作出定性。当事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机构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
·患方发生医患纠纷如何维权?
患方发生医患纠纷如何维权?一、医疗纠纷患方的维权途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时,有三条解决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医患双方协商......
·漏诊是医疗过失吗
漏诊是医疗过失吗漏诊是医疗过失吗?一、要先论证医院是否有责任,必须从法律角度审视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如果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有过错,则医院应当负有赔偿责任。救死扶伤是......
·医保报销的条件是什么?有什么注意事项
医疗保险是我国五险一金中社会保险的一种,它存在的最大意义就是在于缓解了看病费用高的压力,如今有很多企业都会为员工购买医疗保险,同时员工自己也会交一部分购买保险。那么,当我......
·苏州医院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一、苏州医院可以做工伤鉴定吗?医院无权鉴定先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具体地址可以咨询劳动局)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
·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的办案流程
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的办案流程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的办案流程(一)、接受咨询了解医疗纠纷发生的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果。目前所处的状态。并作出初步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限有多久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限有多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是医疗事故伤残鉴定,这是对发生在医疗诊疗过程中的损害行为作出定性。当事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机构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
·患方发生医患纠纷如何维权?
患方发生医患纠纷如何维权?一、医疗纠纷患方的维权途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时,有三条解决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医患双方协商......
·漏诊是医疗过失吗
漏诊是医疗过失吗漏诊是医疗过失吗?一、要先论证医院是否有责任,必须从法律角度审视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如果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有过错,则医院应当负有赔偿责任。救死扶伤是......
·医保报销的条件是什么?有什么注意事项
医疗保险是我国五险一金中社会保险的一种,它存在的最大意义就是在于缓解了看病费用高的压力,如今有很多企业都会为员工购买医疗保险,同时员工自己也会交一部分购买保险。那么,当我......
·苏州医院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一、苏州医院可以做工伤鉴定吗?医院无权鉴定先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具体地址可以咨询劳动局)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
·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的办案流程
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的办案流程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的办案流程(一)、接受咨询了解医疗纠纷发生的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果。目前所处的状态。并作出初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