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公司股权转让风险的合同规避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公司股权转让风险的合同规避是什么?在公司的成立发展和壮大中,股权的持有和转让是不可或缺的一个话题,合同的签订和审阅也是不可缺少的步骤,需要企业细心管理和排查相关相关程序,以便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利益的获取。下面将就相关风险与您谈谈公司股权转让风险的合同规避是什么的问题。
一、股权转让合同签订风险的防范
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合同的订立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未经上述程序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会因程序的瑕疵被认定为无效或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章程关于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法律、法规对交易主体权利能力有禁止性规定的,这类主体不得违反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例如,股东不得向公司自身转让股权、《商业银行法》禁止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以受让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股权的形式向外投资等等。
二、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风险的防范
除法律、法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以外,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要办理批准手续后才能生效的,主要限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公司中的国有股权转让。现有法律并无股权转让合同必须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的规定,因此,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是对已经发生的股权转让事实的确认,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综上所述,公司股权转让风险的合同规避应是什么样的问题大致在两个方面展开,即在合同签订上和合同效力上。公司股东应熟知相关法律,在股权转让上迈出正确的步伐,以便公司相关机构正常运行,有利企业的良好发展,社会良好氛围的推动和构建。



·新公司融资估值方法有什么
    众所周知一个公司要发展,那么公司就需要大量的资金来进行日常的运营。但是对于大多数的中小型公司来说一般都是缺少资金的,这个时候处理办理贷款,那么就只能去拉投资。对于投资方来......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复牌一般要多久?过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复牌一般要多久?过程是怎样的?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复牌一般要多久上市公司复牌时间不固定,看具体公司而定,没有具体规定的日期,要看公司公告。现在速度提快了,......

·上海企业动迁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上海企业动迁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现如今城市发展越来越快,而城市的发展免不了就需要涉及到拆迁。因为只有把较老的房屋进行拆除之后,才能新建房屋,才能进一步促进城市的发展,有......

·公司并购重组股票出现背离的原因是什么?
    公司并购重组股票出现背离的原因是什么?一、公司并购重组股票出现背离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一:控制权的逼空逻辑正在全面演变成为二级市场金融资本和一级市场金融/产业资本的博弈逻辑......

·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申报纳税?
    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申报纳税?一、企业股权转让的概念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

·民营企业融资租赁的相关规定
    民营企业融资租赁的相关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融资租赁现象越来越常见。民营企业融资公司的设立和融资租赁具体有哪些规定的?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十分了解。以下是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