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包括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现实中,医疗事故与医疗事故罪还是存在很大区别的,毕竟后者已经涉嫌构成了刑事犯罪。对于医疗事故与医疗事故罪的行为,其实还是蛮相似的,那么您知道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都包括哪些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包括哪些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
一是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 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严重不负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漠不关 心的态度,不及时就治;
2、严重违反明确的操作规程;
3、经别人指出,仍不改正对就诊人错误处置的等等。
严重不负责任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一必要条件,将本罪限定于责任事故的范畴。对不是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医疗事故的不构成本罪。
二是造成严重后果,即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这里所说的就诊人,是指到医疗机构治疗疾患、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或者为计划生育而进行医疗的人。医务人员犯医疗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哪些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主要就包括了上述几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现实中,一旦认定构成医疗事故犯罪的话,那么之后就会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建议还是聘请专业的律师来提供辩护为好。



·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发生医疗纠纷后,因为涉及索赔与权责问题,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一张医疗损害鉴定书往往是最有力的证据。而选择有关部门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时......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您生病了都会想到去医院,说不定会跟医院之间产生医疗纠纷,这是所有人都不想看到的,但是既然发生了就要处理好。并且处理医疗纠纷应该遵循公正公开透......

·医疗机构与患者在确定医疗事故的损害责任时,难免会产生一些纠纷
    医疗机构与患者在确定医疗事故的损害责任时,难免会产生一些纠纷,而解决这类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诉讼。但此时当事人就要注意医疗损害责任诉讼时效的问题了,到底医疗损害责任诉讼时效......

·法医伤情鉴定标准是什么?
    法医伤情鉴定标准是什么?发生刑事案件后,公安机关会介入调查,为了明确受害人的人身伤害情况,公安机关会委托法医进行伤情鉴定。法医接到委托后,一般会在7个工作日出具鉴定报告。伤......

·一、肇事司机不给垫付医药费犯法吗
    一、肇事司机不给垫付医药费犯法吗?1、法律没有规定,肇事人必须垫付医药费。2、可以自己先垫付。3、可以通过交警,让保险公司垫付。4、可以通过交警,让事故基金垫付。且肇事司机不给......

·没带医保卡自费后能补报销吗
    可以。首先,能不能进行报销并不是由医保卡决定的,只要你交了社保的费用,就建立了社保账户,能享受社保的相关权益。因此,不管有没有到医保卡,都可以进行报销,只不过没有医保卡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