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中药材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中药材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中药材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综上所述,政府征用农村土地,会向农户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中中药材征地补偿标准应该是参考药材的市价,进行一定比例的折算,按照青苗费补偿。如果农民对征地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在公告阶段提出自己的主张,即便是到了实施阶段,也可以通过发起行政诉讼维权。



·目前征收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目前征收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征收补偿标准  具体征收标准要参看各个地区制定的政策和补偿方案。  土地补偿的补偿方案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开封市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开封市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对于很多面临着征地的人来说是很重要的,因为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用如果补偿不到位很可能对以后的生活造成诸多的困扰。其中开封市在征地初期都会制......

·土地使用权差额所得税需要缴纳吗?
    土地使用权差额所得税需要缴纳吗?国家单位及个人都可以拥有土地使用权,也有权利对其进行转让出售,土地在转让出售过程中所要缴纳的税收种类有很多,如果出售土地时的价钱与土地原价......

·企业垫付征地补偿款协议怎么写?
    企业垫付征地补偿款协议怎么写?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如何妥善解决拆迁补偿与安置的各类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一般来说,政府作为拆迁征地的主体,一般直接向被拆迁对......

·侵犯他人土地使用权会怎么处理?
    侵犯他人土地使用权会怎么处理?我国公民对土地有使用权,在我国法律中,公民的权利是不容许被他人侵犯的。所以,土地使用权也不容别人侵犯,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公民土地使用权被侵犯......

·政府征地补偿和程序是什么
    政府征地补偿和程序是什么政府根据国家和社会的需要,会进行土地的征收,确保公共设施能够有足够的施工场地,但是征地必然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为了确保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