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工作中,有时候可能在上班的时间内,员工无法完成当天的任务或者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工作中,有时候可能在上班的时间内,员工无法完成当天的任务或者临时增加了什么任务,只能带回家完成。那像这样员工回家工作的情况,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是否算是加班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回家工作算加班吗?
现代办公室里的许多工作都可以带到家里继续做,那么在家工作的人拿的到工资吗?这要分两种情况看:
(一)有证据证明工作为单位安排就属于加班。
比如,小王的主管总是在放长假前,要他在长假结束后交一份企划书。这实际上,间接要求小王不得不在长假期间,留出时间完成工作。变相的延长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当然,劳动者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属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使员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用人单位仍须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
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在家工作的话,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但是,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工作予以追认的话,就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二、加班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十三条规定,平日加点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休息日加班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
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应高于其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即劳动合同约定的有具体标准的工资报酬。计算加班加点工资,应以标准工资为基数,而非以包含随意性很大的辅助工资在内的工资收入为基数。
但在我国加班可以具体分为主动加班和单位安排加班,一般只有在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下,才能向其主张加班工资。若员工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回家工作属于单位安排加班中的内容,那么也是可以主张加班工资的,否则一般都是按照员工主动加班进行处理。



·员工加班期间家属死亡赔偿吗
    员工加班期间家属死亡赔偿吗员工加班期间家属死亡不属于单位赔偿范围,非工伤死亡赔偿的标准待遇有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

·工伤鉴定以后怎么赔偿多少钱需要注意什么
    工伤鉴定以后怎么赔偿多少钱需要注意什么根据不同程度的工伤鉴定以后怎么赔偿多少钱有以下几点:(1)伤残津贴1级—4级分别按本人工资的90%、85%、80%、75%发给;5级—6级分别按本人工资......

·童工要不到工资怎么办?
    童工要不到工资怎么办?一、克扣工资1、用人单位克扣,拖欠或低于最低标准给付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

·重庆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重庆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司法鉴定对于您来说其实并不是特别的陌生。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工程质量有问题的话也会去进行司法鉴定。因此大多小清楚的了解一下重庆......

·没解原劳动关系又安排到新用人单位违法吗?
    很多人在原单位挂职,然后去新单位工作。去新单位工作需要签署劳动合同,但是在原单位的劳动合同没有解除。很多人担心拥有两份劳动合同违法法规,怕被用人单位起诉。那么,没解原劳动......

·内蒙古工伤鉴定标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和大多数地方一样内蒙古地方的人民如果发生工伤的话也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但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工伤鉴定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不说您都想知道内蒙古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