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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不宜直接认定为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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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部分法院的判决,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在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情况下,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仍负有偿还义务。主要理由包括:
1、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没有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
2、认定赠与事实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3、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
·不交付或迟延交付夫妻赠与房产造成损失的,能否要求赔偿?
实践中曾发生过一种情况,即夫妻房产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赠与房产,给受赠人造成一定损失,受赠人请求办理房屋产权转让登记并赔偿损失。对此,应分别以......
·房屋赠与的程序及费用
房屋赠与程序是要赠与人和被赠与人签订一份赠与合同,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然后持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房产证和双方身份证直接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经过公证的赠与可以撤销吗?
乙房屋到手后,拒不履行对其赡养义务,依法应撤销房屋赠与协议,收回房屋。乙认为房屋赠与协议已经过公证,不可撤销。本案争议焦点,关键要搞清楚赠与任意撤销和赠与法定撤销两......
·夫妻在赠与房产合同中特别约定赠与人放弃任意撤销权,该约定是否有效?
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一种意见认为,任意撤销权是对整个有效赠与合同的否定,其中包括放弃任意撤销权情况,该条款当然也无效;另一种意见认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前提是赠与合同合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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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当其主张为借款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在《的理解与适用》进一步明确“父母没有明确证据的不予支持借款关系。”1、对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如果双方对此款项有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处理。2、要注意父母与......
1、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没有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
2、认定赠与事实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3、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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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当其主张为借款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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