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间是怎么限制的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处理交通事故,若时间拖的太久,那么肯定是不利于事故的处理的,同时还有可能引发一些其他的纠纷。因此,我国相关法律中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间都是明确作出了限制要求的。那到底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间是怎么限制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间是怎么限制的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涉及的时限: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对拒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扣车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个月。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4、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6、对交通事故的尸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公安机关应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尸体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7、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二、交通事故中扣车的期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规定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应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未规定扣留的期限。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也未明确规定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扣车的期限,只在第44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检验、鉴定的最长期限不超过60日。
所以,因个案复杂程度不一及检验、鉴定时间的不确定性,我们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何时放车,不可一概而论,只能说是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警部门应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及其他扣押物品。
公安交警部门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必须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进行,当然能够尽快解决是最好的。而要是遇上了特殊情况,如属于特大交通事故,那么此时处理期限适当的延长一些也是情有可原的。



·小区停车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小区停车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

·商业车险50万要多少
    商业车险50万要多少钱?一、商业车险50万要多少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基准保费乘以相应费率系数表中的适用系数。具体的车险费率,建议您咨询各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第三者责任......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雇主还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雇主还赔偿吗?交通事故赔偿后雇主不一定还需要支付赔偿金,具体是否需要支付赔偿的规定如下:《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交通事故赔偿给......

·工厂交期延误违约金要多少 一、工厂交期延误违约金要多少?
    工厂交期延误违约金要多少一、工厂交期延误违约金要多少?工厂交期延误违约金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逾期交货违约金比例一般以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宜。《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购车合同超期违约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购车合同超期违约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现在车辆越来越多,很多人在4S店购买车辆后,签订购车合同,但是合同到期后还没有提到车,这种事件频频发生。购车合同签订是否有效用,不然为什......

·根据建筑物移交规定建筑工程质保移交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建筑物移交规定建筑工程质保移交是如何规定的承包方在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完成工程的施工后,需要将相关材料进行移交,移交的材料分为实体和资料移交。所有的移交手续需要按照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