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土地使用证贷款后果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土地使用证贷款后果有哪些?依照我国的律法,虽然个人或者公司没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可以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当通过合法的手段途径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国家相关部门会给一个土地使用权证,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这个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但是贷款的时候一定要多考虑一下,下面为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证贷款后果。一、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二、土地使用证贷款的后果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一般来说,出让取得的土地可以抵押,划拨取得的土地有一定限制条件,经政府同意后也可以。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证,而且是出让取得的土地,可以用于抵押贷款。集体土地使用证也有一定限制条件,工矿企业、商业用地连同建筑物是可以的进行抵押贷款。土地使用证贷款的后果,如果债务人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如期按时还款,则没有什么不良后果,等合同履行完毕后借贷关系完结。但是如果债务人不能如期还款,就有丧失土地使用权的后果,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债务纠纷的诉讼,申请将抵押的土地拍卖,土地拍卖后所得的资金优先归还债权人的借款。在用土地使用证贷款的时候一定要慎重,贷款金额和还款时间等要量力而行,不要超出自己的能力范围,毕竟是债务人自行承担土地使用证贷款后果的。贷款之前可以多跑一些金融机构,各个银行、金融公司的贷款要求和贷款利率等并不是都一样的,可以综合比较一下选择适合自己的。



·外地人北京买房政策是什么,有哪些条件?
    为了抑制房价过快增长,北京市对房地产市场实行了限购政策,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是那些想买房的外地人。对于他们而言,辛苦打拼,能在北京买上房子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因此,对北京购房......

·河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是怎样的?
    河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是怎样的?国家征用土地,会按照土地的原用途进行征用补偿,这笔费用就成为征地补偿费。河北省是一个大省,经济发展迅速但是各地区不统一,具体河北省征地补......

·如何提出地域管辖异议?有什么条件?
    如何提出地域管辖异议?有什么条件?人民法院在审理受诉人提交的案件时,当事人认为该人民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服该法院管辖意见或主张。这就是我们......

·土地出让金返还方式有哪些?
    土地出让金返还方式有哪些?第一、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第二、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迁补偿)目前招拍挂制度要求土......

·商品房小区土地使用权怎样确定
    商品房小区土地使用权怎样确定一、商品房小区土地使用权怎样确定一、商品房或住宅小区的地皮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购房个人的。二、依据《城......

·驻马店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规定,驻马店市征地补偿标准如下:青苗类补偿标准类别???作物类型市?区市周三县其他县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元/亩)(元/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