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离婚后债权债务的处理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离婚后债权债务的处理离婚后债权债务的处理
离婚时候需要双方协议分割债权和债务,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双方达成的协议,只对双方当事人有效,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 债权人可以起诉离婚的双方主张债权。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夫妻就共同债权协商不成,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者有可能实现却因成本太高,有的甚至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追偿,或者因为债权的数额小,当事人权衡利弊后,认为不如分得其他共同财产合算,还有的当事人碍于情面,不愿追偿第三人债权而争夺共同财产。如此等等。
出现这些协商不成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出现这些情况时,法院不应作出债权归一方的判决。理由是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任务之一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夫妻在财产关系上权利义务平等,而夫妻共同债权则是一种连带债权,这种合法的连带债权作为一种民事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如果法院将这种连带债权判归一方所有,无疑剥夺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即另一方的债权。所以,法院遇到此类情况时的职责应限定在查清是否存在债权,必要时还要查清债权的合法性,债权归一方还是双方,双方能协商则尊重双方的意见,不能协商,告知当事人就债权问题另行处理;
另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有职责就财产问题与感情是否破裂、小孩抚养问题一并查清并作出判决。如果告知当事人另行处理,无疑违了民事诉讼的要求,导致民事争议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未起到民事诉讼定纷止争的作用。因为法律体现公平,但又难以做到绝对的公平,法律在维护一方利益的同时,很可能触及另一方的利益。所以,法院只要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妇女和儿童的权益的原则,可以作出将共同债权判归一方的判决。司法实践中,我们一般按第二种意见处理,但实践中的这种处理有欠妥之处,我们认为按照第一种意见,较为稳妥,这主要是考虑到债权不容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法院只能是保护权利,或维护权利的平等,而不能剥夺他人权利。
第一种方式的优点是可能彻底解决离婚案件中的共同财产问题,但无疑将考虑更多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而第二种方式程序简洁,利于离婚案件的及时解决,且符合民事诉讼法改革的要求,即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遵循不告不理的私法原则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后债权债务的处理是怎么进行的这个问题的解答,对于夫妻的婚后债务,如果被认定属于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一般是在夫妻之间均等的承担,同样的如果是共同的债权也是局等的分配。但如果是认定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则在离婚的时候就有欠债的一方来承担。



·一、关于我国醉驾罚款多少钱?
    一、关于我国醉驾罚款多少钱醉酒驾驶机动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处罚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

·收到拆迁补偿款后应当缴税吗
    收到拆迁补偿款后应当缴税吗一、收到拆迁补偿款后应当缴税吗分两种情况:如果公司地处农村,那么,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取得补偿款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如果地处城镇,......

·保险代位权为什么是债权让与性质?
    保险代位权为什么是债权让与性质?一、保险代位权为什么是债权让与性质1、什么是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

·欠款协议过期失效吗
    欠款协议过期失效吗很多人在借款时会写欠条或者欠款协议之类的材料,很多欠款协议会约定还款的期限。那么债权人最关心的就是欠款协议过期失效吗?为了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我们将在......

·个人讨债技巧有哪些
    个人讨债技巧有哪些?一、个人合法讨债的有哪些方法?1、强制执行公证法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

·还款能否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
    还款能否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