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医患纠纷去哪解决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医患纠纷去哪解决 一、 医疗纠纷 可以 投诉
1、医院医务科电话
2、医院办公室电话
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
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
二、医患纠纷解决办法
1、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不仅利于改善医患关系,而且医院的声誉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2、行政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
3、第三种途径就是司法裁决。但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与非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是不尽相同的,前者需适用医疗事故条例进行裁决,而后者则依照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裁判。
另外,在医患纠纷诉讼中,患者在起诉时应注意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按照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二款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患者应当在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起一年内向医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出诉讼时效后就会失去法律的保护,法院会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判。第二,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若干规定的规定,医患纠纷的证据责任分配是责任倒置,具体而言,患者在起诉时应提交在医院就诊治疗、遭受损失的事实及具体数额等相关证据材料,而医院需承担证明自己在对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存在过错或过失的充分证据,否则,医院就需承担对患者造成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第三,应选择最恰当的法律、法规及有针对性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和保护自己的权利。这是因为同一医患纠纷可能发生法律竞合的问题,但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其法律责任可能有较大区别,关键是看哪一部法律、法规,哪一具体法律条款对自己更有利。诉讼中应围绕核心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从相关的法律来看,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调处理,协调不好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也可以寻求行政的方式解决,最后一种方法就是寻求法律的帮助,进行相应的司法裁决,当然还是要注重诉讼时效等问题,如果过了时效是不能用法律来解决。



·走医保后还能追责第三方吗
    可以。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报没报医保,都不影响去向法院起诉追责的权利,只不过如果当事人要到法院去起诉,就应该去主动退回医保所报销了的医疗费用,否则,事后报销单位......

·医疗事故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医疗事故的赔偿包括物质方面的赔偿与精神方面的赔偿,其中物质方面的赔偿计算起来相对比较容易,而精神方面的则就比较困难了。那么医疗事故精神损失赔......

·非法行医如何处罚,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非法行医如何处罚,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在医院或药店看见的医生都是有医师从业资格证的,但是还是存在一些没有取得从业资格的进行医疗活动,这是非法行医,严重破坏医疗行业......

·医疗事故赔偿考虑哪些因素
    医疗事故赔偿考虑哪些因素一、医疗事故赔偿考虑哪些因素(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

·哪些情形可以认定存在医疗过失
    哪些情形可以认定存在医疗过失第一种情况是技术过失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失误,导致对病员危害......

·医疗过错如何认定?
    医疗过错如何认定?是怎样认定的?医疗过错如何认定(一)诊断的过错1、问诊的过错医疗上对病史询问有严格的规定,包括病因及诱因、主要症状及出现的时间,伴随症状、相关的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