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计件工资制有加班工资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计件工资制有加班工资吗 一、计件工资制有加班工资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根据以上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也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二、加班费应当如何计算
加班费是用加班时间乘以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但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里,我们只能知道加班加点相对于正常工资的“倍数”,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分别按照工资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资,而没有每单位工资标准(即日工资标准或小时工资标准)的规定。所以,我国还应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以免用人单位钻法律不尽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加班费(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1、延长时间的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1。5×加班时间
2、休息日的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2×加班时间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3×加班时间。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面计件工资制是没有加班工资的,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实计件工资制有加班。只要是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被单位安排加班的,那么此时就属于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那么就应该给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费用计算办法
    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费用计算办法人防工程在我国而言是一项重要的工程,其在战时主要是将老百姓转入地下,对老百姓起到一定的空中袭击的防护作用,在没有战争的情况下,就担当一......

·用人单位工资不公开合法吗 一、用人单位工资不公开合法吗?
    用人单位工资不公开合法吗一、用人单位工资不公开合法吗?用人单位工资不公开是合法的,薪资是个人隐私,也不允许公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

·公司职员工作签了一年合同中途不干会有啥后果
    公司职员工作签了一年合同中途不干会有啥后果工作签了一年合同中途不干在约定服务期内辞职,就要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

·辞退员工工资结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辞退员工工资结算时间是什么时候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

·劳动合同盖合同章还是公章
    劳动合同盖合同章还是公章劳动合同盖公章和盖合同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通常大公司会盖合同章,小公司不会分的过于细化,签订劳动合同时用公章,?只要劳动合同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

·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好多
    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好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