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怎么算个人借款利息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怎么算个人借款利息?
一、怎么算个人借款利息
个人借款合同中,利息条款的约定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这也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但是,实践中,对利息问题的争议比较多,涉及问题较复杂,由于生活中个人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本身具有的特定关系及合同的复杂性,使得利息条款的约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
例如有的明确约定了利息,有的就没约定利息,有的仅仅口头约定了利息,还有的约定不明确等情况经常出现,也有人把利率约定不明作为利息约定不明来处理。事实上,“利息”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的货币报酬,合同法规定的利息是贷款人给予借款人的一种权利。
“利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贷款人付给借款人的利息数与借款数的比例。利息与利率的关系为:利息=本金×天数×利率。因此,利息与利率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当事人因利率发生争议,并不必然导致利息约定不明。
二、法律对利息的计算如何规定?
我国法律对利息的计算有如下规定:
(一)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二)个人借款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四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息。
(三)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四)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五)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此外,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借款人应该在约定偿还借款时将利息与本金一并还给出借人。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在计算个人借款利息的时候,首先要知道当事人是怎么约定借款利率的,同时借款的具体数额、期限又是多久,缺少任何一个都无法准确计算出借款利息。当然要是在这方面约定的不清楚,那么就会视为无偿借贷,此时是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



·拖欠货款起诉状范本?
    拖欠货款起诉状范本?一、范本欠款起诉书样本【篇一】原告:杨某,男,汉族,年月日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组号,联系电话:被告:李某,男,汉族,年月日生,现住某市乙区某......

·清理债权债务指什么
    清理债权债务指什么一、债权债务清理指什么债权债务清算指清算组对被清算公司的各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和结算。对于债权回收难度大、周期长、坏帐率高的问题,很多企业都费尽心思采......

·无债权债务情况说明的格式范本
    无债权债务情况说明的格式范本一、范本格式无债权债务情况说明的格式范本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万元减少到——万元。本公司已于-年-月-日在-报上刊登了减资公告,迄今为止,无......

·离婚的婚内债务要如何承担
    离婚的婚内债务要如何承担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

·在我国银行放款要不要等他项权 在我国可能办理过民间借贷的朋
    在我国银行放款要不要等他项权在我国可能办理过民间借贷的朋友都知道,如果抵押物是属于自己的房产的话,那么,正常情况下都是应该要办理他项权证的。而且就拿您最熟悉不过的房贷来......

·对于高利贷借款还不了怎么办?
    有的人在急需用钱的时候,可能会想到去借高利贷,此时放款速度就很快,不过日后还款就会很恼火,因为此时约定的利息很高,并不是所有的人在借了钱之后都有能力可以偿还。于是实践中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