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离婚官司律师费谁出呢?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随着人们对婚姻观念的改变,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国内的离婚率与日俱增,伴随着离婚的同时,还有一些私人的或者财产上的纠纷问题会涉及到法律诉讼,涉及到请律师的问题,如果在婚姻诉讼中有一方聘请律师为自己辩诉,那么有些人就很困惑这个请律师的费用应该由谁来付呢?下面由为您解答有关离婚官司律师费谁出的问题,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离婚官司律师费用谁出?

在离婚诉状案中,律师费用由聘请律师一方支付,一般诉讼中,若案情较为复杂,涉及财产及子女,对专业性要求很高的时候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于聘请律师一方是否能赢得官司,要看您的请求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法律依据。下面为您讲解离婚官司中聘请律师费的程序。

1、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等方式。

2、采取固定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并在委托合同中确定。

3、采取计件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的大小,按照一定费率,确定收费金额。可适用于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

4、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大小,按约定的比例分段累计计算法律服务费用。

5、采取计时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执业风险、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协商小时费率。多个律师共同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按各律师从业时间和资历经验分别计算小时费率,也可以按平均小时费率统一计费,各律师的服务时间累积计算。律师在本地办理法律事务的路途时间减半计算,在外地乘交通工具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律师应当及时、准确填写工作日志,报送委托人的计时清单应当经过主管合伙人或者事务所负责人审核。

6.采取风险代理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大小、实现代理目标的难易、代理工作覆盖的诉讼阶段多少等情况协商确定。

二、行业指导价格名录及标准(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3、上述两项收费标准是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包括律师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仅就民事部分的代理人的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案件的,或者代理仲裁案件,或者代理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书的,按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审理阶段的,可以给予下浮不超过50%的优惠。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反请求案件的,反诉、反请求按标的额以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离婚官司律师费谁出这个问题的答案,在一般的诉讼中,聘请律师的费用由聘请律师一方来支付。当事人在聘请律师之前应该了解这些问题,以上已给出了不同情况律师的收费标准,当事人可供参考,具体收费多少应该提前咨询好该律师,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以上是对上诉问题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同时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需求,欢迎通过平台咨询资深律师,我么竭诚为您服务。


·父母离婚,怎么确定哺乳期孩子抚养权归属
    当父母的感情破裂继而走向离婚的时候,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往往成为双方争夺的焦点。而此时,对于不同年龄阶段的未成年子女来讲,该如何判抚养权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判决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是怎样的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
    判决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是怎样的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男女离......

·离婚后女方怎么争取女儿抚养权?
    在现代社会中,因为婚姻观念的逐渐变化,人们对于离婚等相关的事务都不在恐惧。与此同时,对于子女抚养权的争夺变得更加激烈。在争夺子女抚养权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各种意外情况。因......

·一、夫妻共有财产的执行是怎样进行的?
    一、夫妻共有财产的执行是怎样进行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执行需要分情况进行:1、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财产,各地法院均认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

·双方离婚儿子谁都不要怎么判
    视情况而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

·尚在试用期可以享受婚假吗
    员工还在试用期可以享受婚假吗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限内享有的权利及义务等均与正式员工相同,均有完全的劳动权利。而休婚假是属于劳动者的权利之一,故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