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应该怎样预防开发商一房多卖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开发商一房多卖很显然是为了看哪一方出的价格更好,这也是在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但此时,房产只有一处,势必就会对其他购房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因而作为购房者就应当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采取措施预防开发商一房多卖。那到底应该怎样预防开发商一房多卖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方法一:可以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约定到的当地房管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这一条规定的预告登记主要是限制卖方与买方签约后再出售房屋并转移产权给第三人,但预告登记后,必须三个月内进行过户登记,否则预告登记自动解除。注意: 预告登记需要双方约定,不是强制性义务,如果卖方不同意进行预告登记,买方的合法权益还是得不到保障。
方法二:买方可以在签订合同时把违约金数额约定的高一些。
例如条款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
方法三:约定一方违约时,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合同约定价格与违约时房屋市场价格的差价部分。
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把这一条违约责任修改为:一方违约时,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合同约定价格与违约时房屋市场价格的差价部分。这样,如果房价上涨时卖方违约,就需赔偿买方该房屋房价上涨的部份;同样,房价下跌时买方违约,就需赔偿卖方该房屋房价下跌的部分。如果这样约定,无论动荡的房市价格如何涨跌,双方都会考虑到违约的成本而不会轻易毁约,可以防范于未然,打消双方签约时的顾虑,从而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及交易的稳定性。想要预防开发商一房多卖,可以从上述三方面入手,这些都是比较有效的方式,但至于购房者应当采取哪种,则就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了。而要是开发商一房数卖,最终自己没有获得房屋所有权的话,则可以根据相关购房合同的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一、房屋租赁发票可以抵扣吗
    一、房屋租赁发票可以抵扣吗房屋租赁发票可不可以抵扣需要看租房的目的是什么。通常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并非都可以抵扣。有些是按照规定列明的不能抵扣,剩下的都是可以抵扣的。......

·什么情况下房屋居间合同违约无需承担责任
    什么情况下房屋居间合同违约无需承担责任一、房屋居间合同违约无需承担责任的情形一方如果有正当理由造成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则应当解除居间合同,退还定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无证私房买卖合同 无证卖房会导致买卖合同无效吗?
    无证私房买卖合同无证卖房会导致买卖合同无效吗?不会。合同是确立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常经当事人签章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未依法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不属于合同法......

·购买二手房要注意哪些产权问题?
    购买二手房要注意哪些产权问题?1、产权交易是否受限制二手房想要上市交易的话,就需要符合上市交易的条件,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可以看看该房屋是否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

·其实大家对于房屋的要求,不仅仅在体现在质量上面。大家奋斗一辈
    其实您对于房屋的要求,不仅仅在体现在质量上面。您奋斗一辈子的心血购买一套房子,肯定对于房屋各方面的要求都是比较高的,因此要求房屋在设计建筑之初,就要对一些基本常识有所注意......

·二婚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如何分割再婚离婚财产
    一、二婚离婚房子怎么分配如果是再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又登记在这一方名下,住房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住房归登记人个人所有。如果是再婚后购房,不管住房登记人是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