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工伤一级伤残被抚养人有赔偿费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我国企业主在招收员工的时候,会注明这样的一项保护政策。那就是员工工作安全保障。指的是员工在工作的时候,由于不可控的一些因素造成严重受伤,对此公司就会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这就是我们统称意义上的工伤受保护的政策。那么,工伤一级伤残被抚养人有赔偿费吗?对此,我们收集了这方面的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中,没有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项目。也就是说,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难以诉求法外赔偿费用。
二、认定工伤后有被扶养人的补助金吗?
除工伤死亡外,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外,其余工伤情形没有该项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赔偿权利人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前提条件应当是:一、扶养人在侵权行为中遭受死亡或残疾伤害;二、被扶养人系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而且,被抚养人生活费需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需鉴定)来确定,因此,扶养人受到伤害后,需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当然,如果不方便进行此鉴定,那么已经进行了伤残等级确定的,其伤残等级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参考。(如:九级伤残的城镇居民扶养人,计算其被扶养人生活费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20%×扶养年数÷扶养人数)。而且,现实中一般只有1-6级伤残有,7-10级没有或者很少。员工在工作时,受伤属于工伤,依法享有公司的保护和补偿。所以工伤一级伤残被抚养人有赔偿费吗?自然是有的。虽然这种赔偿费是依法享有的,但是我们在工作的时候,还是应该保护好自己,一旦发生事故,忍受疼痛的还是自己,并且家庭也会受到很多不必要的影响。



·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法律明文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解除劳动时,必须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新单位会要求劳动者出具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来证实劳动者与原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

·职工的婚假多少天?
    职工的婚假多少天?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是怎样计算的
    在公司中,职工付出了应该的劳动力,公司应该给职员发放福利,那么公司应该支付职工多少酬薪呢?是否应该支付职工福利费吗?下面我们给您整理了一下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的有关知识......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是怎样的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是怎样的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1、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生效期限是多久?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生效期限是多久1、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15日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即可生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等相关......

·工伤伤残鉴定有三期吗?
    工伤伤残鉴定有三期吗?工伤伤残鉴定有三期规定,三期是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具体情况下,由法医对伤者的三期做出鉴定,并作为赔偿的标准。现在国家规定鉴定的时限是30个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