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全款公证买房有什么风险?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1.全款公证买房, 是指卖方与买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不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买方向卖方支付全部购房款,卖方与买方或者第三方办理售房委托公证,委托买受人或第三人办理房屋买卖手续。

2. 买房人通过委托公证以取得管理房屋,办理房屋过户的权限,以保证资金按约定支付后,其能支配房屋并且将房屋过户至他人名下。

3. 实践中,由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完毕以变更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为标准,故以全款公证的方式买卖房屋极易引发纠纷:如卖房人以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实际履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或卖房人将房屋另行出售他人引起纠纷;或买房人将房屋转卖后,卖房人设置过户障碍,导致违约之诉;或买房人将房屋转卖后,卖房人以委托卖房为由要求补足房屋出售的差价。

4. 此类诉讼对法院判断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认定提出了新的问题,也给法院判决的社会效果提出难题:

5. 一方面,委托公证的办理是根据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的委托行为或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另一方面,此类行为实际上规避了限购政策和税收政策,法院不应当对当事人的这种违规行为予以支持;对此类行为的规范和处理应当从政府监管的角度入手,对教唆、协助购房人规避限购政策的房屋经纪予以严肃处理。


·孕妇如何起诉离婚具体程序是?
    当今社会,孕妇是最值得人尊重的,因为她孕育了一个鲜活的生命,她们应该得到老公最好的呵护,最好的爱,可有些夫妻却在怀孕期间闹离婚,而孕妇作为比较特殊的身份让给离婚变得不同。......

·起诉离婚之后撤诉本人还要去吗
    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之后,还是有反悔的机会的,此时可以向法院进行撤诉。但就起诉离婚来讲,要是原告在起诉离婚之后撤诉的话,那么此时是否还需要本人亲自去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收......

·一、离婚协议书法律规定内容是怎样的?
    一、离婚协议书法律规定内容是怎样的?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离婚案法官会问抚养权怎么答辩?
    夫妻双方因为意见不和而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离婚时如果双方有小孩,那么就会牵涉到一个抚养权归属的问题,抚养权的争夺涉及到的因素非常多,双方的经济条件是影响抚养权争夺的主要因......

·法律明文规定的离婚分配财产是夫妻共有的财产由夫妻
    法律明文规定的离婚分配财产是夫妻共有的财产由夫妻双方平均分配。二、离婚并不必然导致子女获得财产,你们可以要求父亲将其财产转到你们名下,如果他答应,这是一种赠予行为,而不是......

·农村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夫妻双方选择离婚,子女将会由其中一方抚养,而另一方则应该按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包括了生活费、教育费等等。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离婚案件也在增多,那农村孩子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