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婚前/婚后赠与房产应注意哪些问题?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1.以结婚为目的, 房地产作为“彩礼”性质的, 若婚约不成, 赠与人有权要回房地产, 但若是已婚,则不能收回。

2. 单纯将房地产作为“礼物”进行赠与的, 一般不能擅自撤销赠与。

3. 过户之前,可撤销赠与。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而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4. 婚后赠与特别是婚后夫妻共有产权,需要配偶出具书面同意赠与声明书。婚后一方擅自将共同房地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当无效。因此隐瞒配偶赠与房地产,配偶有权要回房地产。如明确表示赠与给个人,即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法分割。结婚后,房产证名字变更为配偶名字,本质上也是属于一种房产赠与,将自己的房产赠与配偶。在离婚时,该房产就变为个人财产,此时尽管是赠与方全款购买,但是因为更名时明确表明赠与给个人,赠与方无法分割房产。

5.婚前财产婚后能赠予对方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3、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一、离婚财产可以由法院分配吗?
    一、离婚财产可以由法院分配吗?可以,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

·当婚姻的道路走到了尽头
    当婚姻的道路走到了尽头,与其继续徘徊不前,不如从此分道扬镳,重新寻找幸福。如果在婚姻关系过程中已经有了小孩,那么离婚对于小孩来说免不了会有所伤害,因为在小孩的成长过程中,......

·家长遭遇小孩打架怎么办
    一,家长遭遇小孩打架怎么办1、遇到孩子们打架,不能心急气躁,必须冷静处理。孩子们在生活中总是会遇到一些小摩擦,在他们的世界里,不喜欢的话可能就会去争抢,打闹。作为父母,......

·社会抚养费缴费流程的具体解释
    根据国家规定,违规生育的家庭,法律机构会立案侦查,根据执法人员的执法取证结果来判定是否需要像被调查人收取社会抚养费,若情节属实,那么法庭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当事人需要缴......

·有精神病离婚得多长时间
    六个月内会进行判决。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该怎么确定
    子女抚养权始终是离婚时的抢手货。没了爱情,没了婚姻,只剩下子女作为唯一的精神依赖。子女只能跟随一人生活,这也是子女抚养权陷入纠纷的主要原因。此时,需由法院确定子女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