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童工是指那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世界上很多国家都禁止使用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童工是指那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世界上很多国家都禁止使用童工。因为童工属于未成年人,身体各方面机能以及心智都未发育完全,无法承受高强度劳作。并且使用童工,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与教育。那么,使用童工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详情参考下文。

第一,我国目前为止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上述两部法律是禁止行规定,那么用人单位一旦违反,必将招致一定的法律后果。

第二,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根据《劳动法》第9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如何举报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1)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

2)可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引入执法机构的监督与检查。

第四,童工工资能否拿到的问题。

这里存在一个悖论,不允许存在使用童工,那么又怎么会有工资呢?

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那么该未成年人可以拿到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的量相当于你所说的“童工工资”。

在我国,使用童工最直接的法律后果就是面临着罚款,如果有驱使童工进行高危险的劳动的,企业负责人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企业使用童工的,需要将童工遣返童工的家乡,费用由企业承担,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一、自动终止劳动关系给赔偿吗?
    一、自动终止劳动关系给赔偿吗?1、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

·劳动合同已解除的证明怎么写
    劳动合同已解除的证明怎么写关于与________同志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________同志,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本单位。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由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

·新劳动法各地高温补助是怎样的
    随着高温天气的不断持续,坚持在自己岗位的劳动者们需要得到社会的关注。政府对于每年的高温天气,也提前出台了相关的防暑通知,对高温天气期间,补贴的标准也有着最低标准。那么在地......

·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的程序是什么
    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的程序是什么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服务组织,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刑事辩......

·工伤鉴定与司法鉴定有什么分别
    现在很多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时都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用这样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法庭也会在诉讼中进行案件鉴定,鉴定分为司法鉴定,医疗鉴定,工伤鉴定等等,每种鉴定都有着它......

·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法定情形是什么一、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法定情形是什么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