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起诉抚养费是在男方老家起诉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在大部分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都到了女方手中,男方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如果男方拒绝支付,协商不成的话,女方可以提出起诉,要求法院介入处理。提请民事诉讼,首先得确定好管辖法院,那么起诉抚养费是在男方老家起诉吗?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起诉抚养费是在男方老家起诉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你说的,一般就在户口所在地,如果你能证明对方存在经常居住地,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女方就抚养费起诉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选择管辖法院:1、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2、有特殊情形的除外。
二、女方如何就抚养费纠纷进行诉讼?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要抚养费;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三、子女抚养费的金额如何确定?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四、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怎样的?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我们通过上文给您做了介绍。女方因为抚养费纠纷提出民事诉讼的,应该到男方户籍地所在法院,或者到男方常住地法院提交诉讼状。女方要以孩子名义写一份诉讼状,然后到管辖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缴纳案件受理费,下面就等待开庭审理了。



·对非婚生子女不得歧视和危害
    对非婚生子女不得歧视和危害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歧视和危害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来自家庭内部的歧视和迫害。另一方面是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歧视和迫害。社会各界应当对于当事人的隐私给......

·争抚养权需要什么手续?
    大部分父母在离婚时都会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双方离婚,孩子只能跟随一方生活,所以,因争夺抚养权而起诉至法院的案件在实践中也较为多见。如果双方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不能达到一......

·夫妻共同财产的司法解释
    夫妻是两个人,所以财产有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我国对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都有详细的划分,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

·离婚官司强制执行适用于什么时候?
    夫妻双方如果是因为矛纠纷或者是财产问题得不到有效的方法进行解决,往往会走上诉讼离婚的道路,而在诉讼离婚时如果涉及到要需要履行的相应的事物,另一方却拒不执行,一般这个时候......

·离婚财产分配不公
    离婚的夫妻越来越多,夫妻离婚少不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现实中有的夫妻一方在离婚之前故意转移财产,造成另一方的财产损失,最终导致离婚财产分配不公。但是遇到这样的财产分割......

·女方离婚抚养权该怎么办?
    女方离婚抚养权该怎么办?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