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起诉抚养费是在男方老家起诉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在大部分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都到了女方手中,男方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如果男方拒绝支付,协商不成的话,女方可以提出起诉,要求法院介入处理。提请民事诉讼,首先得确定好管辖法院,那么起诉抚养费是在男方老家起诉吗?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起诉抚养费是在男方老家起诉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你说的,一般就在户口所在地,如果你能证明对方存在经常居住地,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女方就抚养费起诉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选择管辖法院:1、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2、有特殊情形的除外。
二、女方如何就抚养费纠纷进行诉讼?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要抚养费;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三、子女抚养费的金额如何确定?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四、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怎样的?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我们通过上文给您做了介绍。女方因为抚养费纠纷提出民事诉讼的,应该到男方户籍地所在法院,或者到男方常住地法院提交诉讼状。女方要以孩子名义写一份诉讼状,然后到管辖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缴纳案件受理费,下面就等待开庭审理了。



·16周岁少女算不算未成年
    16周岁是未成年,但是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总则》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

·判夫妻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而言,夫妻到法院诉讼离婚,最终的决定权在法院手上,但法院也不能随意判决,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与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出现一些情况的,法院必须判离,那判夫妻离婚的情形有哪些?我......

·什么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离婚
    ??婚姻是法律上对于两个人结合的承认,当事人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也可以诉诸法律。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法官享有......

·夫妻约定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该约定有效吗?
    1、(一)债务属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的。婚......

·不受理的离婚诉讼有哪些
    不受理的离婚诉讼有哪些一、不受理的离婚诉讼有哪些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

·母亲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是什么
    监护权和抚养权是人们总是容易弄混的,离婚后很多人认为自身有抚养权的同时拥有监护权而对方就没有了监护权,但其实这种说法是很不负责任的,而且是非常不靠谱的,监护权和抚养权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