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协保人员劳动关系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协保人员和我们了解的协警有一定的关联,在某些方面协保人员和协警拥有一样的法律地位。但是您较为关心的就是协保人员劳动关系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因为承认协保人员和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关系,那么协保人员就享受法律的保护。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协保人员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调整协保人员与新单位的关系,
曾有两个规定。一个是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2003年4月25日发布的《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规定,协保人员上海地区认为是“特殊劳动关系”,除了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及最低工资应当参照劳动标准执行外,其他的劳动权利与义务,您可以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不按劳动关系处理。换言之,如果协保人员与新单位发生了用工关系,一般会认为是劳务关系,协保人员在离职时不享受经济补偿金等各类劳动关系方面的权利。第二个规定是2010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司法解释三)。该解释三中规定“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从该规定中可以看出,司法解释三中是明确上述人员,协保可以理解为“企业停薪留职人员”,与新的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是劳动关系。那么协保人员与新的单位发生用工关系的,只要不在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中规定的情形之内,都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再随意的解释与协保人员关系,若有解除,必须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的规定解除,否则可能会属于违法解除,要付出高的代价!
二、协保人员是?
协保对象:我们通常说的“协保”,是指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人员同中心、原所在单位三方协商后,就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签订协议。这是再就业工程中,为帮助下岗人员走向劳动力市场采取的一项政策。有关配套政策为协保人员再就业提供了以下有利条件:协保人员走向社会后可以凭《劳动手册》,按相关规定从事劳务性的工作;用人单位使用协保人员的,可以免缴社会保险费或者补缴社会保险费差额。
按照规定,作为“协保”对象的,是进入中心的男性1957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性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下岗人员及被认定为再就业特困的人员。
协保人员是指进入城市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托管人员,泛指区、县所属企业的下岗人员中1997年男性年满40周岁(含40周岁)、女性年满35周岁(含35周岁)的,按规定于2000年6月前与企业签订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称之为协保人员。
协保人员简单点说就是保留劳动关系的人,他们大部分是之前在用人单位的合法劳动人员,但是由于特殊的原因使得他们脱离了原来的用人单位,但是还是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而协保人员劳动关系的问题,也一直国家他们都关注的问题。所以,国家有关机关应该及时的解决这类问题。保护协保人员的合法利益。
·沿海大城市良好的就业环境吸引了大量外地人工作、生活。其中不少
沿海大城市良好的就业环境吸引了大量外地人工作、生活。其中不少人都通过努力在当地购买了商品房。目前,不管是投资还是自住,异地购房的情况十分普遍。而一些城市实行限购政策后,外......
·抹灰工程质量检验的一般规定是怎样的
抹灰工程质量检验的一般规定是怎样的?工程施工包括很多分项目,各个分项目综合起来才构成了整个工程。比如住宅施工当中就包括主体施工、砖墙施工、水电施工、装修施工等,各个分项也......
·发生工伤事故如何索赔
工伤事故是在职职工因工作原因而发生的受伤事故。工伤事故会给受伤职工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也会相应的花销。因此,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职工可依法索赔。具体来说,职工发生工伤事......
·债权转让是否丧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债权转让是否丧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在业内有很多争论,而且我国法律关于这方面的规定还是不完善的,也因此产生许多纠纷,当涉及债权转让时又是否会丧失工程款......
·我国规定工伤伤残鉴定多长时间
对于申请工伤鉴定的当事人所担心的工伤伤残鉴定多长时间这个问题,国家对于工伤鉴定委员会也有着时间限制。工伤鉴定委员会只要已经开始受理当事人的工伤伤残鉴定申请,就必须要在国家......
·员工不续签合同,单位可以不补偿吗
员工不续签合同,单位可以不补偿吗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不仅仅会出现在单位身上,有的时候也是因为员工原因而不续签劳动合同。通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单位是要作出补偿。那要是员工不......
一、协保人员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调整协保人员与新单位的关系,
曾有两个规定。一个是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2003年4月25日发布的《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规定,协保人员上海地区认为是“特殊劳动关系”,除了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及最低工资应当参照劳动标准执行外,其他的劳动权利与义务,您可以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不按劳动关系处理。换言之,如果协保人员与新单位发生了用工关系,一般会认为是劳务关系,协保人员在离职时不享受经济补偿金等各类劳动关系方面的权利。第二个规定是2010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司法解释三)。该解释三中规定“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从该规定中可以看出,司法解释三中是明确上述人员,协保可以理解为“企业停薪留职人员”,与新的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是劳动关系。那么协保人员与新的单位发生用工关系的,只要不在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中规定的情形之内,都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再随意的解释与协保人员关系,若有解除,必须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的规定解除,否则可能会属于违法解除,要付出高的代价!
二、协保人员是?
协保对象:我们通常说的“协保”,是指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人员同中心、原所在单位三方协商后,就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签订协议。这是再就业工程中,为帮助下岗人员走向劳动力市场采取的一项政策。有关配套政策为协保人员再就业提供了以下有利条件:协保人员走向社会后可以凭《劳动手册》,按相关规定从事劳务性的工作;用人单位使用协保人员的,可以免缴社会保险费或者补缴社会保险费差额。
按照规定,作为“协保”对象的,是进入中心的男性1957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性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下岗人员及被认定为再就业特困的人员。
协保人员是指进入城市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托管人员,泛指区、县所属企业的下岗人员中1997年男性年满40周岁(含40周岁)、女性年满35周岁(含35周岁)的,按规定于2000年6月前与企业签订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称之为协保人员。
协保人员简单点说就是保留劳动关系的人,他们大部分是之前在用人单位的合法劳动人员,但是由于特殊的原因使得他们脱离了原来的用人单位,但是还是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而协保人员劳动关系的问题,也一直国家他们都关注的问题。所以,国家有关机关应该及时的解决这类问题。保护协保人员的合法利益。
·沿海大城市良好的就业环境吸引了大量外地人工作、生活。其中不少
沿海大城市良好的就业环境吸引了大量外地人工作、生活。其中不少人都通过努力在当地购买了商品房。目前,不管是投资还是自住,异地购房的情况十分普遍。而一些城市实行限购政策后,外......
·抹灰工程质量检验的一般规定是怎样的
抹灰工程质量检验的一般规定是怎样的?工程施工包括很多分项目,各个分项目综合起来才构成了整个工程。比如住宅施工当中就包括主体施工、砖墙施工、水电施工、装修施工等,各个分项也......
·发生工伤事故如何索赔
工伤事故是在职职工因工作原因而发生的受伤事故。工伤事故会给受伤职工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也会相应的花销。因此,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职工可依法索赔。具体来说,职工发生工伤事......
·债权转让是否丧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债权转让是否丧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在业内有很多争论,而且我国法律关于这方面的规定还是不完善的,也因此产生许多纠纷,当涉及债权转让时又是否会丧失工程款......
·我国规定工伤伤残鉴定多长时间
对于申请工伤鉴定的当事人所担心的工伤伤残鉴定多长时间这个问题,国家对于工伤鉴定委员会也有着时间限制。工伤鉴定委员会只要已经开始受理当事人的工伤伤残鉴定申请,就必须要在国家......
·员工不续签合同,单位可以不补偿吗
员工不续签合同,单位可以不补偿吗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不仅仅会出现在单位身上,有的时候也是因为员工原因而不续签劳动合同。通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单位是要作出补偿。那要是员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