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工伤伤残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工伤一般来说是会有公司给予赔偿的,需要走工伤伤残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程序需要出示很多的证明材料,前期准备是一定要到位的,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具体的工伤伤残司法鉴定程序,给出了详细的准备流程以及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受伤了,是不是属于工伤,不是由受伤的个人或所在单位来判断,需要由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的工伤认定部门来判断。 其次,如被认定工伤,是需要向市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的,所以,不能直接由自己向司法鉴定部门鉴定伤残。 当然了,如果发生事故后,双方愿意主动协商解决的。受伤的人可以直接向鉴定部门申请鉴定,以确定双方谈判的基本依据。这样的鉴定结论只作为调解依据,不能作为诉讼或仲裁依据的。厂房如下私下解决,这个问题就比较简单了。你可以向当地的司法鉴定所申请按照工标的鉴定标准,对你的伤残情况以及护理依赖等级进行评级。

准备阶段

1、工伤办理许可条件:1、有合法的用工主体;2、与用工主体存在劳动关系

2、 到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咨询。索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空白表单。

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属于下列情况的还需提供相应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它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者其它证明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7、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

提交完整材料之后的认定时间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注意事项

办理者还要提供身份证明、与用工主体的关系证明等。

遇到工伤这类事件,特别是工伤致残这类严重的事故,最好是不要与厂商私下解决,而是走正规的工伤伤残司法鉴定程序,以免合法权益被侵犯。详细的流程已经为您整理好了,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律师,来获得专业的解答。


·弱电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样的
    弱电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样的一、弱电工程承包合同1、施工责任1)工程队独立自主,完成分包下去的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指派一名熟练固定的施工负责班长,工程过程中我公司专指派现场负责......

·一、员工社保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员工社保计算方法是什么?缴费金额=缴费基数乘缴费比例。1、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

·工伤认定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当劳动者在工作当中发生了意外情况那么就需要进行工伤的认定,这样才能申请工伤保险,但是申请工伤保险的前提条件便是存在相应的劳动关系,可以说劳动关系的存在是认定工伤的关键所在......

·一、法定的劳动合同条款是什么?
    一、法定的劳动合同条款是什么?法定的劳动合同条款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

·没有劳动关系的上社保怎么上?
    社保包括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它对参保人的基本生活起到了保障作用,在参保生病时以及退休后都可以获得一定的保障,以减轻参保人的经济压力。我们知道,企业是需要为员工办理社......

·解除劳动关系没有解除社保关系是否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